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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債市尚無真正場外市場
●應從法律層面清晰界定支持
●分設商業協會交易管理機構
●給予投資者保護與風險警示
一直以來,股權分置、場內場外發展不平衡以及『重股市輕債市』,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三大弊端。在當前股權分置改革成功大局已定的情況下,我認為場內場外發展不平衡和股市債市不平衡的問題應當破題,以此來全面解決中國資本市場和諧發展的問題。
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無論股市還是債市,尚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場外市場。現有的全國范圍內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機構中,代辦股權轉讓系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浦東張江分所等,雖都在努力打造與主板、二板對接的三板市場,但其『網上聯系、網下結算』的制度還夠不上系統內全自動交易,更無融資功能可談;而銀行間債券市場這個名義上的債券場外市場,起初成立時的行政色彩決定了其投資者結構單一與流動性的匱乏,多年發展下來,雖然從債券餘額存量的角度來看已有明顯進步,但流動性指標與債券平均年換手率仍舊只有美國債券市場的十分之一。這也是制約目前企業債券市場發展以及推出國債期貨等債券衍生品的一大障礙。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各省市的發展都十分迅猛,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許多中小企業因為資金短缺,發展受到了限制。對於這些企業來說,目前主要的3種融資方式:銀行貸款、通過上市發行股票方式融資以及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無一不是充滿荊棘。
在這種大背景下,我們不得不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尋求一條相對簡捷而可行的道路而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系統』,建立場外市場,進而構成一套基於電子化交易平臺的類似NASDAQ的標准報價系統,就成為一項相當具有實踐價值與意義的舉措。
要建立場外資本市場,有兩大問題亟待解決,即市場的監管和投資者的保護,其中市場監管依舊應當作為首要問題予以關注。由於場外市場主要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權交易平臺,門檻較低,交易主體種類繁雜,因此防范交易雙方發生道德風險成為監管的主要任務。而一旦對市場監管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投資者利益自然會受到應有的保護。
首先應對場外交易市場給予法律層面上的清晰界定與支持。改變以往類似市場合法性尚不明確便開張營業的尷尬事實。
其次,在證監會統一監管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參照美國經驗,將場外交易市場的自律性管理主體分為交易商業協會和交易系統自身的管理機構兩部分。交易商協會負責建立和完善會員制度;監督、檢查會員的日常經營活動;提供電子報價系統、轉賬清算系統和統計系統,並指導其運作。交易系統的內部管理機構可設不同部門,並制定相應自律性風險管理制度,並保證信息披露及時、真實與有效。
最後,在對投資者保護方面,由於投資小型股票市場涉及巨大風險應對投資者給予充分保護與風險警示。
總之,在明確監管職能與發揮各部門監管效力的基礎上,引導場外市場快速健康發展、尋求場內與場外市場均衡互動機制纔是市場各方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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