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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金公司通常的宣傳口徑,分紅是『回報投資者』。在封閉式基金今年取得了較好的收益之後,投資者期盼獲得回報的意願油然而生,而且正在隨著年關的臨近日漸強烈。從目前跡象看,封閉式基金大規模分紅也日漸臨近。
仍有部分封基契約不合規
投資者分紅的渴望是正當的、合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而根據《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運作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契約下列內容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的,應當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的規定,將原基金契約修改為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規定的基金合同。』
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管理層對於封閉式基金分紅的規定早在前年就已經明確,但絕大多數基金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一直未能執行,始終沒有及時修改分紅條款,這已是十分明顯的違規行為了。而對於這種行為市場之所以能夠容忍,是因為前兩年的基礎市場行情不好,基金的收益也不好,很多基金都不但沒有紅利可分,淨值還在折損。
但到了今年市場要求封閉式基金分紅的聲音日益高漲起來,在市場的一致要求之下,今年已經有鵬華、大成、長盛等多公司做出了良好的表率,另外,嘉實、銀河、易方達、寶盈、融通等公司或者是旗下的全部基金、或者是部分基金的分紅條款都已經符合規定,但仍有部分公司的封閉式基金契約與規定不符。
差別待遇不可接受
目前開放式基金轟轟烈烈的高額分紅、淨值歸一行動,已高高吊起了投資者對於封閉式基金分紅的胃口。有基金公司可能會說,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不同,封閉式基金不需要高額分紅,這個根本就不是理由。筆者認為,開放式可以做到的,封閉式一定能夠做到。
今年以來,由於股票市場的行情很好,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收益情況普遍良好,截止到12月1日,股票型基金平均淨值增長率為93.89%,指數型基金為90.75%,偏股型基金為85.89%,平衡型基金為86.74%,這四類基金的均淨值增長率為89.32%,有32只基金超過100%;相比之下,封閉式基金今年以來的平均淨值增長率為80.86%,有兩只只基金超過100%。
這就是說,從績效角度來看,封閉式基金『邊緣化』現象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兩類基金相差近10個百分點。如果在此基礎上,相關公司繼續擴大『邊緣化』,在分紅問題上采取兩種策略,這樣的差別待遇是不可接受的。
分紅時間可能會提前
對照部分基金公司修改後的分紅條款,除了將『每年分配一次』改為『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以外,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就是基本都刪除了原條款中的『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實施』這句話。按以前的規定,基金分紅全部要等到年報公布之後,即四月初,現在,一切規則可能就要改變了。
如果分紅不再是按照規定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實施』,那麼,新的分紅會在什麼時候實施呢?初步分析有三種選擇:其一,還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實施;其二,按照一些基金公司習慣性的做法,即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為所欲為,那就是分紅可以推遲到無期限以後;其三,在每各個會計年度的年尾,或者一過元旦立刻實施。
第一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不大;第二種情況,按照基金公司悠久的『邊緣化』封閉式基金歷史作風,不排除有這種可能,但相關基金公司甘願擔當的道德風險將會更大;第三種選擇,應該是最好的結局,具體做法是:先分一次大的,像現在的開放式基金大額分紅一樣,至於剩下的零頭,即為了達到『90%』這個標准,可以在稍後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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