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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大對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的調節力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將高收入壟斷行業工資浮動比例由0.75下調至0.6以下,即企業效益增長1%,員工工資總額最多可以增加0.6%。(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
稍微懂得一點兒財務的人都知道,所謂下調工資浮動比例,其實只是一種原則性的說法而已。一個壟斷行業或一家壟斷企業,只要想給員工更多的經濟實惠,他就絕不可能『笨』到去撞『0.6』那條紅線。一方面,從數字本身來說,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率其實是可以人為控制的,哭窮時有一本賬,表功時可以有另外一本賬。另一方面,降低員工工資浮動比例,其實並不等於降低員工實際收入,工資在明處,其他的可以在暗處。也就是說,當企業效益和員工收入掛鉤時,如果降低工資浮動比例,那麼企業就完全可以通過虛增人工成本的方式有意降低企業效益,也可以通過各種暗補暗發的方式悄悄提高員工收入。
所謂壟斷行業或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的或國有控股的。在這個領域,從高管到員工,其實都屬於『打工者』(他們也經常這樣自謙)。也就是說,企業利潤再高,也不會歸入『老板』的個人賬戶。或者說,企業的總體效益與老總的個人財富並不直接掛鉤。這就是為什麼壟斷行業暴利驚人,卻很少有人登上富人榜的原因。
所以,從經濟人的角度分析,壟斷行業或企業的員工,最『現實』的追求只是個人的『高薪』,而不是企業的『高效』。如果否認這一點,那麼調低工資浮動比例就沒有意義。這和民營企業可能正好相反。在壟斷企業是『限高』,而在民營企業是『限低』。也就是說,所謂的『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上只是針對民營企業制定的。
而且,正因為壟斷而且國有,企業效益和員工工資都不可能太差——如果效益不好,那就漲價,這有成本原理橕腰;如果效益太好,那就漲薪,這有激勵機制橕腰。只要是壟斷,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說了算。於是,此消彼漲,此漲彼消,互相刺激,互相推動,最終導致壟斷行業或企業產品和服務價格如脫韁之馬,而員工實際收入也近於失控。
針對壟斷行業或企業的工資政策,就可能處於這樣的尷尬之中:本來想通過調整工資浮動比例,減小行業貧富差距,但壟斷行業或企業的員工其實並不在乎那一點點浮動。原因在於,更多的收入並沒有反映在工資表中,不顯山露水的福利和獎勵可能比工資還誘人。房補車補令人眼饞,逢節必發讓人心動。
如果要讓下調工資浮動比例起到一定的收入調節作用,那就必須對壟斷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員工收入水平有非常准確的掌握。要警惕他們『工資虛低』的假象,也要警惕『成本虛高』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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