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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9日發布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從上市公司財務、規范運作和市場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項退市新指標,以進一步完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據介紹,這七項將於明年1月1日起執行的退市新指標具體有: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交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先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公司股票將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將終止上市。
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餘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佔淨資產值的100%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餘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佔淨資產值的50%以上,先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公司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在二十四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者,先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又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將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先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退市。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增加這七項退市新指標,彌補了現有退市標准較為單一的不足,有利進一步完善我國股票市場的退市制度,有利於股票市場真正實現扶優汰劣。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近期還不會有上市公司達到這7項退市新指標,因此不會導致大量中小板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目前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已達86家,其中36家是今年6月後新增加的,此間市場人士估計到今年底中小板企業可望增至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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