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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國地資源局近日在網站上發布公告,公開招標『洋品牌』中央空調。在為期5天的報名過程以及隨後競標程序中,國產品牌的廠商只能成為『看客』。(《新華每日電訊》11月26日)
有數據顯示,1998年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僅為31億元,到2005年,估計已經達到2500億元,8年間擴大了80倍。然而,在日益龐大的需求中,自主品牌的國貨,就像合肥市政府采購空調一樣,往往只能充當『看客』的角色,眼睜睜地看著政府把數額寵大的訂單,拱手讓給『洋品牌』。
環顧國內政府采購,像吉利、奇瑞等遠銷國外的汽車自主品牌,卻難以入圍政府的『綠色清單』;在計算機領域,不少國貨不得不貼上洋標簽參與政府競標;甚至於不少地方政府采購清單中,電梯、照明燈具、體育用品以及公共設施等一系列商品,幾乎是『清一色』外國供應商。
盡管《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然而遺憾的是,從采購活動的現實來看,這些規定尚未得到很好執行。
究其原因,除了國內部分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難以達到標准外,還與相關制度缺乏剛性有關。雖然,國家政策法規明確規定,政府采購要支持和保護國貨,並規定了采購國有品牌的價值比例,但是由於缺乏嚴厲的問責機制,所以,這項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變成了一種擺設。
另一方面,這種現狀還與采購者的心態有關。因為很多人一直認為,外國品牌就意味著質量和性能上乘,國產品牌則是低檔的,在國產品牌已取得長足進步的今天,不少人還持這種心態。
此外,一些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後,打著提供商業考察、技術交流等幌子進行商業賄賂,也影響政府采購決策。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政府采購過程中購買國貨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規定。
美國的《購買美國產品法》明確要求,若無特殊情況,美國政府機構必須購買美國產品。美國某地方政府在采購政府辦公樓門窗時出於價格考慮選擇了從國外進口,結果被美國企業告上了法庭,最終法庭判決地方政府敗訴,迫使該地方政府退貨並選用了美國本國產品。
韓國在政府采購方面更是堪稱楷模,韓國在汽車、信息等領域快速崛起,同自覺、認真地實施政府采購有很大關系。
所以,要想讓國產品牌真正成為政府采購的『主打產品』,首先,要建立問責機制。要修訂現行政府采購法律,建立政府采購問責機制,比如說,對政府采購國產品牌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要給主管官員相應處分等。其次,政府采購管理人員應轉變觀念,盡早摒棄『崇洋』心態。最後,應嚴厲打擊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還政府采購『一片潔淨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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