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了《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意見》,對新修訂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實行養老保險待遇新計發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實施意見》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對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基本原則,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確保所有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對今年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將按照確定的新計發辦法重新核定養老金。
據介紹,新的計發辦法,將在職職工參保繳費年限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基礎參數。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都與繳費年限緊密掛鉤。新辦法還對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等也重新進行了調整,特別突出了建立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繳費與待遇相掛鉤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按照國務院『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銜接的基本要求,新辦法特別注重新老養老待遇的基本平衡,通過對『中人』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和設定五年過渡期,以及在過渡期內實施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確保新計發辦法實施後的退休養老待遇不降低。『新人』隨著繳費工資基數的提高,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增長,養老金將得到相應提高。充分保障了參保職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益。
老人、新人、中人制度不同
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老人』是指2005年底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他們仍按原來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新辦法不適用於『老人』。即『老人老辦法』。
『新人』和『中人』將按照新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新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新人』將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新辦法鼓勵『新人』提高繳費基數,堅持正常繳費,退休後多得養老保險金。即『新人新制度』。
『中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中人』是這次養老金新計發辦法的最先受益者。特別是在個人繳費窗口堅持正常繳費的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將在新計發辦法中受益頗多。按照老辦法,『中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125元補貼四部分組成。新辦法規定『中人』與『新人』一樣,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同時考慮到『中人』在1998年1月1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為了確保新舊待遇的平衡,《實施意見》特別規定,對『中人』再增發過渡性養老金。今後『中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為使『中人』待遇不降低和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新辦法特別設立了從2006到2010五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中人』將分別根據不同退休年份,實行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以保障新老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平衡。過渡期將於2011年結束,過渡期結束後,將統一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實現新老辦法的接軌。
新老辦法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不同
老辦法以職工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與本人繳費情況沒有直接聯系。新辦法『中人』和『新人』都以『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看出,計發基數有兩個變化,一是由『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改為『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顯然『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要高於『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這一變化直接表現為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二是在計發基數中,引入了『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這一參數的引入,改變了老辦法中基礎養老金與本人繳費多少無關的弊端。新的計發辦法將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與1993年實行個人繳費後職工的實際繳費水平,共同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這樣既照顧了老企業職工利益,又體現了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並充分體現了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強調了個人效率,形成了個人繳費水平越高,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就越高的激勵機制。
新辦法調整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
繳費滿15年是參保職工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按照老辦法,參保職工只要繳費滿15年,其基礎養老金就可以按照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再多,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也不再增加。沒有體現個人繳費年限與待遇相掛鉤,忽略了個人的『效率』貢獻。
新辦法對『中人』和『新人』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實行『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發比例上不封頂的新政策,職工繳費年限越長,計發比例越高。如:繳費年限15年的,按15%計發,繳費年限30年的,按30%計發,以此類推。此項政策將基礎養老金待遇與職工本人繳費年限緊密掛鉤,職工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就越高。新辦法在兼顧『公平』中突出了個人的『效率』,真正體現了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的相對應,繳費與待遇相掛鉤及享受養老待遇的公平公正。按照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對堅持正常繳費的『中人』和『新人』非常有利。
新辦法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時間長短做出大調整
按照老辦法,無論退休時間(年齡)早晚,個人賬戶養老金都以10年(120個月)均分,每月發給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新辦法對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做了較大調整。按照新辦法,『中人』和『新人』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數額多少不再按10年120個月均分,而要根據退休時的年齡差異,按照不同的月數計發。如:45歲退休的,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要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216個月。50歲退休的,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要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95個月,60歲退休的,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僅除以139個月。由此可見,個人賬戶養老金將隨職工個人退休時間早晚發生變化,退休越早,計發月數越多,個人賬戶養老金越低。
隨職工退休時間的錯後,計發月數逐漸遞減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新辦法,對提前退休人員不利。進一步說,退休時每位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是一個固定值(相當於分子),按照新計發辦法,退休時間越早,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就越多(相當於分母越大),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少(相當於比值)。由此,可以看出,新辦法鼓勵職工到齡退休,盡量延長繳費年限,增加個人賬戶儲存額,減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以提高養老金的整體水平。
據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介紹,養老保險制度是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這次按照國務院統一規定,修訂《條例》、制定《實施意見》和調整計發辦法,主要目的是完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待遇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職工在職時多繳費,退休後纔能多得養老待遇。維護職工在養老保險分配上的公平公正,確保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不斷提高,保障老有所養,讓退休人員與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受社會發展成果帶來的實惠。今後,天津市將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政策,不斷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同時,全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將加強服務,在過渡期間做好新老辦法待遇計發銜接,保障新制度的平穩過渡,待遇的平穩銜接。同時,進一步加強對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的監察、稽核,確保社會保險費的應繳盡繳,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天津做貢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