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查詢收費、考試成績查詢收費、機場航班查詢收費、銀行卡跨行查詢收費……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共信息變成了一些行政機關和壟斷企業的收費項目。公共信息資源本應大衆共享,何以成爲某些機構、企業的牟利工具?
查詢公共信息沒有“免費午餐”
“查違章,中大獎。天天大獎等着您,每月獎金總額100萬元。”只要撥打北京某家汽車俱樂部違章查詢熱線,裏面就會傳來這樣的聲音。一位司機對記者說,雖然電話查詢很方便,但沒有“免費午餐”,每查詢一條違章信息收費3元,如果包月查詢,則每月收費30元。
類似信息查詢收費的現象並非個別。北京市22中學的一位初三女生,前不久參加了2006年下半年英語等級考試。考試兩個月後,她撥打准考證上刊登的電話號碼查詢成績,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電話裏傳來的第一句話竟是“本欄目每分鐘3元”。只要撥通電話,就至少掏3元信息費。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一些公共服務部門和企業爲牟取小團體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想方設法擠佔社會公共資源,在不應收費的項目上引導和強迫公衆交納費用的現象比較普遍。
早在幾年前,北京西站就設立了有償提供指路、旅遊、公交出行等信息的“北京嚮導”,每次收取1元至2元的信息費。然而,這一引起爭議的問路收費,最終在慘淡經營了8年後以失敗告終。據某網站對1萬多名網友調查,87.19%的網民強烈反對問路收費,認爲收費行爲與傳統的社會公德相悖。
如今,查詢收費已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7月,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鄧小姐因持銀行卡到銀行ATM機查詢時發現,每查詢一次銀行卡餘額就減少一些。於是,一紙訴狀將當地四家銀行一起告上了法院。
收取信息費是一種“法律規避”行爲
“考試成績等信息本屬於公共資源,某些單位和部門憑什麼將它變成收費項目?”這是記者採訪中經常聽到的議論。那麼,由政府機構或公用事業單位掌握的公共資源,到底該不該都用來進行商業化運作呢?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仲裁員胡鋼認爲,公共信息查詢是否該收費,首先要看這種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範疇。如果屬於政府信息範疇,則應該免費提供,否則不排除收費的可能性。
公共信息收費項目的主體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和企業。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徐亞文指出,企業收費是依靠其在該行業的壟斷優勢,獲取商業利潤,而行政機關向電信部門獨家提供或聯合開發其掌握的信息產品,然後利潤分成,這屬於什麼樣的法律行爲?這是一種在法學研究領域被稱之爲“法律規避”的行爲。徐亞文認爲,“法律規避”是指當事人故意製造一種連接因素,以避開本應適用的法律,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爲。行政機關直接收費無法律依據,因而需要規避。爲了追求部門經濟利益,行政機關採取“變通”的辦法,用招標或協商的方式與電信營運部門簽訂合同,將政府的公共服務行爲轉化爲企業的商業牟利行爲,使消費者使用以企業名義開發的信息產品時支付費用,就能夠順理成章地逃避政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批和監管。
可以說,行政機關並沒有直接利用公共資源牟利,而是在向電信營運部門出售自己的權力,用權力牟取私利。結果,公民一方面爲政府的服務交納了稅,另一方面又作爲消費者購買政府的服務,成爲了政府公共服務的“雙重埋單者”。
公共信息資源不能成爲牟利工具
公共信息查詢收費折射出當前許多城市公共資訊服務的落後。近幾年,各大城市在完善公共資訊服務體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與社會公衆的需求相比,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體系仍然顯得落後。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爲,對政府機構涉及廣大人民羣衆的一些公共服務行爲,哪些可以適當少量收費,哪些不應該收費,都應該有章法,不能聽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資源的政府機構,巧立各種名目,撈取本不該有的非法利益。
北京宏威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新宇認爲,建設和諧社會,政策取向要更多地關注機會的均等和社會的公平。實現社會公平,不僅意味着要加大調節分配的力度,調整分配格局,同時也要有效地保護公共資源不被侵佔而由公衆共享。一些行政機關和壟斷企業攫取社會公共資源,使公共信息資源部門化、商業化,必然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加劇社會的不和諧。行政機關和壟斷經營企業不能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佔有公共資源並從中牟取利益,而應將社會責任感和道德良知放在第一位。
徐亞文教授指出,要消除公共信息收費現象,就要靠破除壟斷,依靠充分的商業競爭,用競爭機制帶來良好、免費的公共信息服務。更爲重要的是,政府部門應發揮在現階段的監督和指導職能,制止某些行政機關以權謀私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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