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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紅利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199號文件批准設立,並自2006年10月23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6年11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中興宇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淨銷售額為847,449,205.33元人民幣,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41,986.73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於2006年11月21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益民紅利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7,801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額為847,449,205.33份基金份額,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為141,986.73份基金份額,兩項合計共847,591,192.06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益民紅利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益民紅利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於2006年11月21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於申購、贖回開放日前3日依法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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