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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多位讀者致信、致電本報,詢問具備何種條件可減免供熱費。記者為此走訪了市供熱辦公室,該辦負責人答復說,凡是擁有天津市戶口又長期居住在天津市集中供熱住宅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居民、重點優撫對象和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的困難職工,可減免供熱費。
符合條件的低保和重點優撫對象,在收取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時,按規定可分別減收60%和65%,供熱費可分別減免50%和55%;對持有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社會散居孤寡老人、孤寡殘疾人、孤兒免收各項費用;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可減免40%的采暖費。
具體申請審批程序:符合上述條件的低保居民,憑市民政局統一印發的《天津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重點優撫對象憑《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並攜戶口本到各區(縣)民政局開具證明。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持《天津市企業下崗職工證明》或《就失業證》到相關單位辦理確認手續。再由各區、縣、局供熱辦公室依據有關證明組織專人調查提出意見,並經主管主任審批簽字後通知供熱收費單位執行並報市供熱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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