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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務院國資委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於做好中央企業2006年度財務決算和2007年度財務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規范股票投資業務的運作和管理,設立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操作,嚴格禁止以個人名義(或個人賬戶)買賣股票。
國資委表示,企業財務決算是企業年度財務收支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綜合反映,是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檢驗,也是出資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評價企業綜合財務績效等監管工作的基本依據。
《通知》要求,加強企業年金、工會經費等表外資金管理,嚴禁將表外資金以個人名義私存私借或違規投資。國資委要求,央企在從事期貨業務時,應以套期保值或鎖定成本為目的,不得進行投機。在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與監控、增強風險預警與防范能力方面,國資委明確要求,央企要加強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業務的財務管理與監控。另外,央企還需加強企業年金、工會經費等表外資金管理,嚴禁將表外資金以個人名義私存私借或違規投資。
對於企業違反規定人為調節利潤的,國資委將在業績利潤核定中剔除影響金額,金額過大的要求企業重新編報財務決算;對於企業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將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對於財務決算審計不符合規定、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中介機構將給予警示或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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