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為『四大』之一的德勤因科龍案一時成為千夫所指,各種聲音中不乏排外情緒或專業崇拜情結。但其中混淆了一個邏輯:此『德勤』非彼『德勤』。
根據知情人士『透風』,本報經調查後得知,因科龍案出事的『德勤』和作為『四大』之一的德勤總部並不能完全認做一個機構。出事的『德勤』可能是中方合伙人隱性控制。
但是,這也並不意味著,德勤總部(下稱『德勤美國』)因事先有防火牆,或此時與德勤中國做『品牌切割』,便能擺脫社會對德勤美國的權威度的質疑。
涉案的是德勤華永
一直與科龍及德勤案『PK』的宋一欣律師告訴本報記者他查驗的結果:德勤在中國有幾個分支機構,科龍案出事的是德勤華永,也就是俗稱的『德勤中國』,這是一家中外合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控制人是外方。
電話中,率先起訴德勤中國的律師嚴義明對『此德勤』如是界定:『德勤華永是幾名內地的合伙人和香港的合伙人合資的,使用德勤的品牌和內部的風險控制系統。』
『我認為德勤華永應該理解為中外合資的企業。』嚴義明說。
看來,律師們很清楚,訴訟對象應該瞄准誰。
中方隱性控制?
此前曾起訴德勤觸犯《反分裂國家法》的復旦大學謝百三教授對德勤華永是這樣描述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以邦聯形式形成的(互相單獨對自己行為負責)遍布全世界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而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又是一家以中國人鄭樹成為法人代表的在中國注冊的法人機構。』相關研究與嚴義明提供的判斷一致『德勤華永就是德勤在中國的事務所,也稱為德勤中國,擁有員工超過4000名。』
以中國人鄭樹成為法人代表的德勤中國,曾被業內人懷疑是中方隱性控制的機構。更有知情人士近日在新浪論壇裡指出:『去查查德勤中國的實際所有人,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德勤中國是一家內資民營企業。』
如嚴義明所說,德勤中國由內地與香港合伙,因此相關人士懷疑,德勤中國的香港合伙人背後也是內地機構。
業內人士分析說,雖然德勤聲譽『威懾』全球,但德勤中國是否復制德勤的業務模式及其內控機制?至少從顧雛軍當庭指證來看,他既然敢這麼說,就一定有一些證據握在手中。能夠被顧雛軍抓到漏洞,而且是誇張到被同行認做『天方夜譚』的行為,德勤中國實在顯得不夠專業。所以,在業務模式上,德勤中國可能跟德勤美國差得很遠。
宋一欣強調,前一階段,科龍電器曾委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對德勤中國的審計行為進行了再審計,結果發現,僅從審計行業規范的角度,德勤中國就存在四大問題。
那麼,需要德勤說明的是:德勤華永的實際控制人到底是中方還是港方?德勤華永是否嚴格依照德勤業務模式及職業標准來開展業務?如果不是,德勤為什麼同意其加盟而且明顯在業務過程中缺乏監控,德勤總部是否應在這一點上負責任,或至少道歉?如果德勤依舊保持沈默,這個懸案只有等到嚴義明代理起訴德勤案『也許』能開庭的那一天。
法律上德勤總部並無責任
嚴義明認為,在法律上,德勤美國不需因德勤華永而承擔責任。『德勤華永出了事,和德勤的總部是沒有關系的,因為這是在中國注冊的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它和德勤總部的關系類似於連鎖加盟的形式,德勤華永和德勤總部簽訂了協議,德勤華永使用德勤品牌將會需要德勤總部付費。』嚴義明對本報說。
一直關注此案的媒體觀察人士並不買賬,他們指出,既然德勤美國授權德勤華永使用德勤品牌,就必須有質量控制,不然,出了事纔來做『品牌切割』,事實是切割不了的。
『德勤華永出了這件事,我猜測德勤總部將會派人來參與德勤華永的管理,加強風險控制,但這要看協議是怎麼簽的。』嚴義明說。
到底誰在違法?科龍案律師要求調德勤審計底稿
『德勤責任』有說法
德勤被起訴是近來資本市場最火爆的事件之一。媒體報道顧雛軍在科龍案庭審時辯稱其『造假為德勤所逼』,引爆的看點,對於『德勤責任』的認定,目前尚無定論。不過,被告之一、科龍前高管嚴友松的辯護律師李江昨日告訴本報,他已經向法庭申請調出德勤當時的審計工作底稿。
『許多問題都在底稿上有解答。』李江表示。
同時,與此案相關的多位律師對於『德勤責任』的認定提出了不同看法。
出庭律師:顧雛軍並未說德勤逼他造假
權威媒體報道稱科龍案在廣東佛山開庭時,顧雛軍語出驚人,稱2004年年報中有一筆銷售收入科龍原本不打算確認,但德勤要求將這筆5.13億元的銷售收入確認,同時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真的是德勤『逼迫』顧雛軍造假的嗎?消息傳出,德勤立刻表示否認。而諸多會計界、學界人士也紛紛在公開出版物或論壇上以具名或不具名的方式表示,德勤還不至於大膽到敢逼客戶造假,從會計業常識判斷這有點『天方夜譚』。
對於此類爭議,一位當時出庭但此處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事實上從顧雛軍在庭上所說的話來看,他沒有說是德勤逼迫他造假的。該律師認為,顧雛軍只是說當時有兩個方案,顧雛軍和德勤各執一端,但由於當時時間緊迫,最終顧雛軍同意了德勤的方案。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解讀說,媒體報道標題的原話是『顧雛軍稱造假為德勤所逼』,隱含一層意思是,顧雛軍為當時德勤態度所導致的情勢所逼,和德勤逼顧雛軍造假是兩回事。
辯護律師:要求調德勤審計工作底稿
從審計程序上看,到底顧雛軍有沒有說謊,德勤有沒有責任,是有書面證據可查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個中要害。
『由於需要有客觀的證據,我已經向法庭申請調出德勤當年的審計工作底稿了。』李江說,『不光是德勤當年在科龍案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是不是像顧雛軍說的那樣,其他許多問題也都能在底稿上找到答案。』
由於審計機構在對公司的財務報告給出最後結果前,會將其初步的意見反饋到公司,然後公司和審計機構會對具體事項進行討論,看是否需要調整。如果顧雛軍和德勤在這筆5.13億元的收入確認上有分歧,雙方應該有正式的函件往來。就顧雛軍和德勤而言,如此大分歧的討論函件,雙方不可能不保留。『因為雙方的許多東西都在審計工作底稿上,所以我申請調出它。』李江稱。
訴德勤方律師:德勤至少連帶民事責任
問及起訴德勤的進展,嚴義明說:『關於我告德勤的案子,我也打電話給法院,但法院沒有人接。』
不過他對起訴很有信心。他強調,德勤違反了原證券法第161條,德勤是科龍的『共同虛假陳述人』,需要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我認為,法院不受理德勤案是可笑的。』嚴義明說到最後激動了。
『備戰』律師一:誰逼誰意義不大德勤難免責
廣東恆通事務所律師鄭名偉指出一個關鍵問題:『事實上,究竟是德勤逼迫顧雛軍造假還是顧雛軍逼迫德勤造假,這對民事索賠中責任認定的關系都不大,只對刑事上量刑的意義比較大。』也就是說,顧雛軍當時之所以那麼說,其用意也許在於為自己開罪或減罪,但即使錯在德勤,民事訴訟中投資者一樣可以向顧雛軍索賠。
同樣,德勤這次也很難完全免責,鄭名偉指出:『只要顧雛軍有罪,德勤都需要為科龍的虛假陳述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德勤有證據證明它在科龍案中沒有過錯。』
『我已經接到了來自全國各地幾十位投資者的委托,准備於明年2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科龍、德勤和以顧雛軍為代表的科龍高管。』鄭名偉向本報透露。
『備戰』律師二:『德勤責任』需細分析
『我對究竟是不是德勤逼迫顧雛軍造假無法下結論,但是我的意見是,證監會現在應該說話了。』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一直在積極准備科龍案明年2月『解凍』後的民事訴訟,他認為現在證監會應該公布前期調查結果。
宋一欣說,證監會一直對德勤進行調查,不管處罰與否,應該對調查的結果公之於眾,這是大家都關心的問題,不能煙消雲散。
他指出,顧雛軍在法庭上說是德勤逼他造假的,顧雛軍既然把德勤責任問題挑明了,就有必要分析『德勤責任』:
『顧雛軍被捕了、被起訴了,科龍電器被處罰了,上市公司也被重組了,那麼,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還有沒有問題需要認定?還應不應當承擔有關的審計責任?如果是承擔責任,那麼,是承擔審計責任還是會計責任?這種責任的范圍是多大?是共同責任、連帶責任,還是補充責任、比例責任、定額責任?是否還將被處罰還是不被處罰?如果不處罰,其理由又是什麼?對此,社會和市場極為關心,也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社會關注的大案要案調查的結果應當公諸於眾。』
宋一欣對『德勤責任』的分析是:在虛假陳述民事責任中,應當明確各類責任主體是會計責任還是審計責任。審計機構的賠付責任應當是部分共同責任;考慮到審計責任只是會計責任的補充,會計責任是先手,審計責任是後手,後手不能代替先手的實際情況,應當明確規定起訴中介機構的責任,如果是會計責任,則必須連帶起訴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機構,防止會計責任方故意轉嫁法律責任;但同時,如果審計機構參與上市公司具體的造假行為或者出謀劃策,那麼,審計機構應當和上市公司一起承擔造假的會計責任,這個時候的責任可能是共同連帶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