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基本標准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但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准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
目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