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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地方政府要采用督促有關各方市場化重組、追查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資金和資產以及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等手段,確保佔用資金得到清償
○中國銀監會要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關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信用狀況,展開全面清查,並限制其授信活動
○中國證監會對限期內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距離年底清欠大限只剩50天的時間,中國證監會等八部委就上市公司清欠問題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公司的清欠督導工作,逐家研究解決方案,逐一落實。對限期內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份《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的聯合發布單位包括中國證監會、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
《通知》指出,由於資金佔用的形成具有復雜的歷史原因,目前資金佔用的總體形勢依然嚴峻,部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清理工作面臨重大困難。完成《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的大股東佔用資金『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時間緊、任務重。國務院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八部委將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大清欠力度,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通知》明確了相關各方的責任。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應直接負責清欠工作,領導、組織和協調財政、國資、工商、稅務、銀行、公安等各部門,協同配合清欠工作。各級地方政府要從維護當地金融環境的戰略高度,采用督促有關各方市場化重組、追查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資金和資產以及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等手段,確保佔用資金得到清償。對國有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各級地方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各級國資監管部門應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動員各方力量協調解決資金、資產來源,督促國有企業解決資金佔用問題。各級地方政府要抓住清欠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全力攻關,積極創新,綜合運用各種措施,按期完成清欠任務。
中國證監會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披露資金佔用及清欠進展情況,定期曝光佔款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並將清欠完成情況專報國務院。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公司的清欠督導工作,會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決方案,逐一落實。中國證監會將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期內未完成清欠的不良信用記錄通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監會要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關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信用狀況,展開全面清查,並限制其授信活動。各相關部門要加快有關涉及清欠工作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進度。中國銀監會應要求各商業銀行在依法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積極支持清欠工作涉及的債務重組、信貸業務、解除擔保等事項;配合中國證監會查清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企業銀行賬戶、資金往來、貸款、擔保、信用證開證及票據貼現等情況。
各級稅務部門要對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稅收問題給予配合和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要依法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供清欠工作所需的信息。各級海關要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提請提供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進出口企業繳納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和已作出司法結論或海關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走私違規情況。
《通知》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對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部署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中國證監會對限期內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佔用原因、佔用責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務的責任人,並根據佔用行為性質、佔用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對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要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截至11月9日,滬深兩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存在資金佔用,金額合計255.7億元,其中包括兩家近期新增的資金佔用公司。同去年年末相比,今年已有320家公司全部完成清欠,52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額合計226.99億元,清欠家數、清欠金額分別下降77%、50%。其中:滬市181家公司完成清欠,29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額合計為131.14億元,清償比例為59%;深市139家公司完成清欠,23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額95.85億元,清償比例為40%。另外,滬深兩市完成股東大會審議程序進入以資抵債、以股抵債過戶程序的公司有17家,佔用額合計17.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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