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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網站今日刊載的國稅總局負責人就個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答問中,就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如何自行申報個稅進行了詳細介紹,部分內容如下: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申報時都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有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港澳臺同胞的回鄉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身份證件等。
從哪兒能領到納稅申報表呢?
答:《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申報表登載到稅務機關的網站上,擺放到受理納稅申報的辦稅服務廳,供納稅人隨時免費下載和取用。因此,納稅申報表既可以從地方稅務機關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免費領取。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些信息?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的納稅申報時,一般只需填寫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稅額、應補(退)稅額。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僱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抵華日期等信息。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在什麼時候申報呢?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說,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以今年為例,2006年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該到什麼地方申報呢?
答:《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後的納稅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必須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嗎?
答: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因此,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一定都去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而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方便、適合的方式進行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報嗎?
答:考慮到個人所得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復雜,一些納稅人難以准確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允許納稅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因此,《辦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後,稅務機關能為納稅人保密嗎?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如果一旦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沒有依法為納稅人保密,外泄了納稅人的有關信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自行納稅申報,在我國是第一次,稅務機關准備采取哪些措施保證明年申報期順利開展這項工作呢?
答: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2006年度納稅申報的申報期,也是去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按修訂後的稅法規定自行納稅申報的第一年。為了做好這項工作,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6]164號),從加強組織領導、宣傳輔導、受理申報等方面對稅務機關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認真研究分析受理納稅申報的各個環節需要做好的工作,預計可能發生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應對問題和困難的預案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
(二)稅務機關將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幫助納稅人掌握自行納稅申報的內容、地點、時間、程序、法律責任等事項。
(三)稅務機關將在年底前,通過多種方式將適用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發放到方便納稅人取用的場所,如掛到稅務機關網站,擺放在辦稅服務廳,送到高收入個人較多的單位等等,方便納稅人領取申報表。
(四)在辦稅服務廳設置專門接受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的窗口,或者放置簡易快捷的接收納稅申報表的設施,方便納稅人報送納稅申報表,同時,應設立專門受理申報補稅的窗口,為申報補稅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五)稅務機關要開闢各種申報途徑,方便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如條件具備的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網上申報系統,推行網絡申報,要運用郵寄申報,等等。
(六)稅務機關要對進行申報的納稅人按人建立檔案,通過匯集相關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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