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批社會影響惡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目前的非法經營證券活動遠比2001年『蘭州證券黑市』的情況嚴重得多。從現在起至今年年底,公安部將與證監會聯手,在全國重點地區選擇重點案件開展一次以打擊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犯罪案件為主的集中行動,以點帶面,遏制該類犯罪活動發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勢頭。
在日前召開的公安部打擊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犯罪案件集中行動會議上,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期個別地方非法證券活動呈現愈演愈烈的態勢。據證監部門對北京、上海、陝西、深圳等非法證券活動頻發地區的初步調查,僅2006年上半年,四地證監局受理此類行為的來訪投訴已超過400起,與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上昇。與此同時,相關犯罪活動也大量顯現,其涉及地域廣泛、人數眾多、金額巨大,直接衝擊正常的證券交易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並對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構成嚴重危害。
該負責人強調,公安部領導對打擊此類犯罪活動極為重視,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各地公安經偵部門要把開展打擊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犯罪活動作為近期工作重點之一,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形成打擊合力;積極開展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遏制非法證券活動再度發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勢頭,維護本地區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要加強對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用足用好法律。
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籌)負責人馮鶴年在會上表示,就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遠比2001年『蘭州證券黑市』的情況嚴重得多,如不及時打擊,眾多投資者上當受騙,將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穩定。馮鶴年說,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一批社會影響惡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馮鶴年要求,證券監管系統在前期與公安、工商部門密切配合、聯合打擊的基礎上,要切實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本次集中打擊行動。首先,要態度堅決,積極參與,力爭打非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堅決遏制非法證券活動的蔓延勢頭。其次,應緊密配合,形成打擊的合力。第三,利用這次集中『打非』活動,向社會公眾明確相關規定,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不承擔任何償付責任。
他還介紹了在打非工作中的法律適用和政策界限問題。一是向超過200人以上股東發行股票或雖未超過200人但采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均屬於公開發行行為,必須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二是向累計不足200人發行股票的為非公開發行,其股票或股權只能限於內部轉讓,不得采用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目前一些公司以股東委托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或股權的方式,或者公司設立時名義發起人未超過《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但通過委托、代理等方式致使發起人人數眾多,未經證監會核准的,均屬於變相公開發行行為。三是從事證券業務必須經證監會批准取得營業資格。目前一些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的機構,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所謂的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中國辦事處,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均屬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