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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帶領建行成功股改,並使得建行榮登全球銀行排名21位的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恩照,經過400餘天的漫長等待,等來了15年的牢獄之災。這時的建行,剛剛過完上市一周年的生日。
昨天上午9:30,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恩照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張恩照受賄419萬元人民幣,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據一位目擊者稱,在聽到判決結果時,張恩照表情平靜,對是否上訴未有明確表態。而在此前的庭審中,張恩照表示認罪,並表達了悔意。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作為公訴機關指控張恩照於2001年至2005年擔任建行副行長、行長之職期間,先後19次收受他人行賄的美元、港幣、人民幣、手表、房屋等款物,所收受物品價值總計約為人民幣419萬元。檢察機關控稱,張恩照在收受上述物品後,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的貸款等行為提供了便利。
法院認定:張恩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予以懲處。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庭審期間,公訴機關及張恩照的辯護人均提出,張恩照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且具有退贓的表現。對此公訴意見及辯護意見,法院認為,鑒於張恩照因違紀問題被審查後能主動交待有關問題,應視為自首,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故對所犯受賄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理。
張恩照刑期自2005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其收受的贓款人民幣10萬元、港幣25萬元、美元13.9萬元及上海徐匯區吳江路25弄6號701房屋一套和『緹法旎』手表一對等贓物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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