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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張海涉嫌職務侵佔與挪用資金一案,2日上午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佛山市檢察院方面派出了五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而健力寶集團作為受害單位,也由兩名代理律師出庭參加庭審。
根據佛山市檢察院的指控,張海在任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1.2億餘元,涉嫌挪用資金9400餘萬元。健力寶集團對此指控未持異議。
張海因涉嫌上述經濟犯罪於2005年3月2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當年4月30日被檢察機關正式批准逮捕。在被法官問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有意見時,張海堅稱自己是清白的,起訴書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至上午休庭時止,法庭仍在主持質證。根據安排,本案將連續審理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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