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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70年土地使用權』讓很多人心裡都不踏實。小區的車庫和車位到底歸誰所有?中國人的日子越過越好,這樣的問題也許會越來越多。現在,隨著物權法草案的第六次審議,這樣一些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的答案正逐漸浮出水面。
物權法,這部關系群眾根本利益的法律,從2002年12月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以來,先後進行了六審,不斷進行修改、完善。歷時四個年頭,經過六次審議,從激烈爭論到凝聚共識,物權法草案的許多重大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日趨成熟,有望在適當時候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這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進入六審的法律草案,也是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
10月29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物權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目前的物權法草案的主要規定,比較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與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既肯定了改革發展成果,又為進一步改革留下了空間。
有關分析人士認為,物權法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具體利益。制定物權法,必然要協調各方面的意見、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難度之大,操作過程之復雜,可想而知。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六審稿吸收了常委會前五次審議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反映了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取得的共識,修改得比較好,已比較成熟。
比如,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的問題,關系到廣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關需要支付費用的規定。
這個最讓大家關心的『70年土地使用權』實際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期滿之後如何續期。第二,續期之時,是否需要再次繳納土地使用費。此前審議稿對此的規定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70年大限』期滿之後,居民固然可以自動獲得佔用其房屋所在之土地的權利,但是,居民需要為這一權利再一次掏錢。如此推斷,『自動續期』也就有點名不副實,因為這使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處於不確定狀態,所以自然受到普通房屋所有權人和諸多專家的質疑。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叢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住宅用地滿70年以後,還需不需要再繳土地使用費的問題(是討論的重點),原來是要求繳的,後來經過委員們的討論,考慮到我國居民的具體生活狀況,因此,這個目前暫不作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系副教授譚峻對此表示,土地的所有權是個國際性問題,我們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涉及到億萬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法律制定者也非常慎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此次建議刪去土地使用費的規定,對普通人來說是件好事。
小區的車庫和車位到底歸誰所有的疑問也有了答案,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需要』。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作為建築物的附屬設施,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的需要。從目前多數地方商品房銷售的實際做法看,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使用,有的是業主購買的,有的是開發商附贈的,有的是業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約定。據此,目前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還在防止企業並購造成國資流失、細化征收補償規定、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築用地等方面的問題作了規定。
草案遵循了市場經濟的一般原則,較好地體現了依法對國家的、集體的和私人的合法財產給予平等保護的原則,實現了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對國家的、集體的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的有機統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物權的核心和基礎。草案六審稿把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立法目的,把有關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作為基本原則寫入總則,使草案關於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更加集中、更加鮮明,准確體現了對基本經濟制度的堅持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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