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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封閉式基金分紅的相關政策有望於近期出臺。該政策將進一步明確封閉式基金的分紅條件,在延續《基金法》中每年至少分紅一次的『底線』之外,還將采取『到點分紅』的思路。
所謂『到點分紅』,即為封閉式基金的淨值增長設定一個『點』,一旦淨值增長達到這個點後,就應該分紅。
根據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盡管《基金法》中已經對封閉式基金的分紅行為做出相關規定,但對分紅條件卻並未予以明確說明。事實上,目前已出臺的所有法規文件都沒有對封閉式基金的分紅條件做出明確說明。
市場研究人士認為,相關法規在封閉式基金分紅條件上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金公司對封閉式基金分紅的『不作為』。來自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市場上的50餘只封閉式基金中,有10只自成立以來從未進行過分紅,20只近4年來未進行分紅。
市場研究人士指出,實際上,目前所有的封閉式基金都已具備分紅條件。但是,真正行動起來的封閉式基金卻為數不多,這一行為已引起了基金持有人的強烈不滿。
對於封閉式基金遲遲不分紅的行為,部分基金公司歸責為,在封閉式基金的招股說明書中,基金收益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完成。該項規定實際上限制了封閉式基金在年內分紅,能否修改契約成為是否能滿足持有人分紅要求的關鍵之一。
10月20日,基金金泰發布公告,宣布對該基金的收益分配條款進行修改。修改契約後,基金金泰的分紅次數將『一年分配一次』變更為『一年至少分配一次』。
本報了解到,對於這一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是應遵循『從投資者利益出發』的根本原則,而修改契約取消對年內分紅的限制,符合持有人的要求,無疑是有利於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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