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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近期掀起A股回歸潮,工商銀行、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上市預熱氛圍好不熱鬧。國內機構的踴躍,讓市場人士為之欣慰,但又懮心忡忡:他們是否已做好國內監管日趨嚴格的應對准備?上市公司老總又該如何應對『南京股民狀告科龍』這樣的法律糾紛?
國內監管環境的嚴格,讓這些准A股企業開始通過投保途徑進行自我保護。但遺憾的是,目前國內為數不多的董事責任保險都是『舶來品』,均根據國外資本市場的監管環境設計而成,相比A、B股而言,更適合去海外上市的國內企業購買。
作為國內少數提供董事責任險的財產保險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在華分公司根據客戶的需求及市場的變化,日前正式向中國市場推出了『中國董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成為國內首個針對中國A/B股上市公司管理責任的保險產品,與中國的司法環境極為契合。
在對比新老董責險保單時,美亞上海分公司金融險部經理曾萬裡強調,新保單是地道的『本土貨』,完全根據中國的《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並特別考慮到了國內較為獨特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司法程序而設計,而不是簡單照搬國外的相關產品。目的是保護中國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在履行管理職務的過程中,因管理過失給第三人造成損害而遭到他人索賠。
如果上市公司發生上述類似情況,美亞可對管理層以及公司所遭受的損失提供賠償。保障對象除了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外,還可擴展到子公司管理層;保險的行為包括董、監事及高管管理過失、勞動用工過失以及非故意誹謗行為。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不僅可以從美亞獲得賠償金,還可獲得針對索賠而發生的抗辯費用。
諸多國內企業糾紛表明,企業高管面臨的風險正隨著國內監管環境的嚴格而與日俱增,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身兼數職,他不可能對公司過去的事情了如指掌,難免會有工作疏忽或決策失誤的時候。這類人群對董事責任險的需求要大於其他人。
然而,某證券機構的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國內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公司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董責險的不超過2%,而歐美的這一比例高達97%。比例懸殊的原因,除了資本市場的監管環境不同外,也與保險產品的成熟度及企業的保險意識息息相關。
據曾萬裡介紹,目前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訴訟中,有51%來自股東,27%來自公司員工,10%來自客戶,其他訴訟方還包括監管機構、競爭對手等。訴訟的內容集中在:招股書內容含有重要事實之不當陳述、招股書遺漏必要之陳述、未使股東持股價值最大化、未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違反或不履行合同、不公平貿易、侵權行為等等。上市公司由於其高級管理人員的失誤,不僅要付出高昂訴訟費,而且有損公司形象。
不過,隨著薩班斯法案、新會計准則的出臺以及《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使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負有更多的責任。比如,發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越來越多的管理人員開始關注董事及高管人員所應負的責任以及如何規避或轉嫁風險。尤其對於管理風險意識更為強烈的上市公司而言,購買董事責任險是轉嫁董事個人賠償責任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業內人士預計,國內A股回歸潮的湧動,將帶動董事責任險在華需求量的攀昇,這被國外上市企業及非上市企業推崇的保險產品,也同樣能在中國大放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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