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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天津市通信部門了解到,信息服務提供商(SP)亂收費、強行訂制、誘騙訂制的現象將得到進一步整治。近日,信息產業部發布了《關於規范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從10月10日起,所有電信運營企業對用戶申請訂制包月類信息服務,必須事先請求用戶確認,未經用戶確認反饋,則視為訂制不成立,嚴禁向用戶收費。
《通知》規定,用戶申請訂制包月類、訂閱類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時,電信企業應當事先請求用戶確認,未經用戶確認反饋的,視為訂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戶收費;給用戶發送的請求確認信息中,必須包括移動信息服務企業的名稱、具體業務名稱、資費標准、退訂方式等應告知用戶的信息。
用戶使用移動信息服務業務的收費清單,電信企業應至少保存五個月。用戶申請訂制包月類、訂閱類移動信息服務業務時所產生的訂制關系,基礎電信企業應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戶取消該項業務後,再至少保存五個月。
為確保《通知》對於SP和運營商的剛性約束,信產部向各運營商轉發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制定的《關於信息服務類用戶申訴調查處理的實施細則》,規定消費者舉報運營商,SP必須提供充分證明說明自己沒有過錯,若無法說明,則被判為違規。這一改革策略意味著用戶只要投訴而不需要舉證,這解決了長期以來的由於所有證據都由SP或運營商掌握,而消費者由於很難舉證以維護自身權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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