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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北京股票圈內頂尖操盤手的海通證券中關村南大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王勝,因被控挪用客戶上億資金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昨日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王勝有期徒刑9年,並責令退賠人民幣5663.7萬元,發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5歲的留洋博士王勝曾是北京股票圈內公認的頂尖操盤手,後昇職為國內資本規模最大的券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關村南大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8月至10月間,被告人王勝在擔任海通證券中關村南大街營業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鄭州百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該營業部賬號內的9800萬元人民幣轉入曹先生個人賬戶及北京燕坤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賬戶進行盈利活動,至案發時尚有4110萬元人民幣未歸還。2005年1月23日,被告人王勝被抓獲。
王勝及其辯護人認為,該案是典型的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行為,應當對證券公司進行處罰,而不應當按照挪用資金罪追究王勝的刑事責任。因為百瑞公司的資金進入營業部賬戶雖然是以保證金的形式,但實際上是融資性質。而王勝作為中關村營業部負責人,在未經百瑞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決定將百瑞資金取出供曹先生使用,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而不是以個人名義。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瑞9800萬元資金被挪用是被告人王勝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造成的,且王勝自己實際控制了部分資金進行證券交易。因此,法院判定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並處有期徒刑9年。
宣判後,被告人王勝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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