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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長茂:我發言的題目就是誠信興商中的政府作用。我這個提綱發給會務組以後,我看到一則報道就是《工人日報》9月4號有一個報道,這個報導說根據中國企業聯合會工作部主任透露企業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6千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應該是驚人的。這樣一個情況說明,信用缺失已經成為制約我們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誠信興商是刻不容緩的,所以我覺得整規辦抓誠信興商,確實是抓住了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根本問題。但是我們知道誠信興商絕不僅僅是經商者、企業家或者是商業領域的事情。而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的系統工程。從誠信的主體角度來說,誠信興商是政府企事業單位、個人共同參與的事業。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同時強調說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准則。我注意到在這裡面,對政府的誠信要求是放在第一位的。那麼由政府特殊地位所決定政府必須在誠信興商當中發揮關鍵作用,我下面從兩個方面來談一些看法。
第一個方面問題就是政府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在誠實守信方面,率先垂范。因為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而交換就必須以市場活動的參與著誠實守信為基礎。政府他是經濟政策的制訂者,是市場活動的管理者,同時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推動者。這樣一種特殊身份,就決定了政府的誠信必然具有重要的示范效應,從理論上說如果一個政府不能做到誠實守信,那麼這個政府就失去了要求企業和個人做到誠實守信的正當性。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理念比較弱化,因為政府都做不到。企業和個人那麼在政府的影響下,它就很難做到真正的誠實守信,他們就會失去誠信收拾得責任感。那麼社會信用體系也就不可能健全和完善,可以說對政府來說,自身不正,有令難行因為你本身是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者、推動者,你自己如果是沒有很高的誠信度的話,這個社會的金融體系就很難建立健全。
所以政府的失信,他的影響是全局性的、致命的。可以說一個不誠信政府的影響,無限大於任何企業和個人不誠信的影響。那麼對一個地區來說,這一點體現也非常充分,比如說大家願不願意到一個地方去投資和經商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程政府的誠信因度怎麼樣?
那麼從這段話裡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發,作為一個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和信用制度建立的推動者,他的誠信的重要性,所以在遵守誠信、准則方面政府比較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而這一點在我們國家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政府誠實守信的意義更為重要,政府誠實守信是誠信興商的關鍵所在。
然而我們看到的現實是,我們國家各級政府的誠信度,並不令人滿意。實踐證明政府失信不僅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更會對整個社會信用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所以對政府誠信的重要性不僅僅從經濟的角度把握,我認為更應該從政治的高度來認識,那麼我們國家經濟生活當中出現大量的失信問題,盡管有很多歷史的現實的各種因素造成的,但是我們也不用慧眼,這樣一種情況和政府在誠實守信方面表率作用發揮不好,可以說不無關系。
我們看到在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已經成為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的重要直接因素,比如說,政府欠債不還,政策多變,出爾反爾這樣的問題在許多地區政府身上是存在的;
說到欠債不還,我們經常看到報道,有的政府把周邊的飯館給吃垮了,錢也不給人家。那麼建設部曾經提供這樣一組數據。到2000年的時候全國建設單位累計拖欠施工工程款是3365億元。其中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欠款。佔全國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總額的26.7%。這個數字稍微老一點,但它也說明問題,說明政府在履約守信這方面做的是不好的。那麼說到政策多變、出爾反爾這樣的例子就更多了,那麼這一點在吸引外部投資方面,表現的是非常突出的有些地方政府在吸引外部資金來投資的時候,各種優惠條件都說到了,但是來了以後人家投資了,投下資去建了企業,開工了,各種麻煩就來了。那麼失信的問題這個是很多的。我可以舉一個有材料的弟子。這就是2003年湖南省政協搞了一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由於政府部門沒有很好的履行對企業的承諾。企業對政府部門的信用評價不高,被調查的企業當中認為,政府承諾全部履行的只佔4%。認為很少履行的佔10%。這個認為基本履行的佔50%。部分履行的佔36%。這個反映了我們現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誠信度,所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誠信興商我認為必須首先從政府做起,
那麼這一點應該說這個黨中央、國務院已經重視這個問題。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把誠實守信明確作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那麼來對政府行為進行規范。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我這就不細說了這是我要談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我要說的就是政府應該著眼於成本收益、效應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那麼政府在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的時候可以用多種方法。但是必須把握的一個根本著眼點。我認為是成本收益效應,因為任何市場主體都具有收益最大化的動機或者說都具有追求利益而不誠實守信的傾向,這也就是說為什麼在現代社會必須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根本原因,不有句話嗎?『人人都是天使的話,就不需要法律』。為什麼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就是人都有私心,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向,那麼為了追求這樣一種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就可能損損人利己,就可以危害國家。信用體系的建立它的道理是一樣的。
要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體系那麼政府應該是規劃者和推動者。所以我們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守信和失信不僅僅是簡單的思想意識問題。他的實質是一種成本收益比較下的行為選擇。那麼守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比如說信用的認知成本,你要讓社會知道你這個企業、你這個人有信用,需要一定的成本信用的維護,需要成本,信用的管理需要成本,總之守信需要一定的成本。
那麼誠信也會帶來收益。那麼這正是守信者遵守誠信准則的動力所在。那麼失信呢?同樣也要付出成本,比如說經濟成本、法律成本、道德成本等等,失信之所以屢次發生根源,就在於失信者可以通過失信以比較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收益。這是問題的根本所在。那麼市場主體作為經濟人對守信和失信的選擇,在很大程度就決定於守信和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從理論上說,如果守信的預期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這個時候,守信就成為選擇。那麼如果失信的預期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的時候呢?失信就成為選擇。
市場主體的經濟成本能就決定了現代信用體系不會自發的生成,那麼實名證件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在於兩種力量的作用:一是市場主體在重復博弈當中形成的共識,即守信則供應失信,我認為這是國際形成的共識就是不平衡,你失信了,返過來我要懲罰你、報復你,多次博弈。在經濟學界解釋這個問題,就是多次博弈會形成一種共識,那麼這樣一種共識也就是在誠信方面對市場主體起到約束作用,應該在市場交易范圍不斷擴大形式下,這種約束行為非常有限,在交易量比較小、范圍比較小的情況下,這種約束作用還是很強的。但是隨著交易活動的擴大,交易關系的深化這種約束作用,應該說它是有限的,那麼這是一種力量,但是這種力量是有用的。
另一種力量是對市場主體的道德約束。前面教授講到了一種教化的意義和作用。那麼,無論是個人誠信的理念、還是企業誠信文化的形成。那麼都是和他們所處的社會教育環境有關,政府面向社會的誠信教育無疑是整個社會形成誠實守信氛圍的基礎環節,所以政府的道德教化作用對一個國家的誠信體系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對於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個人來說為經濟人,在利益誘惑面前能不能堅持誠實守信的准則,更在於他守信和失信成本收益的計算。就是前面說的那個經濟原理,那麼我們看到如同犯罪者並非不懂得犯罪的社會危害即後果一樣,失信者失信了,並不是他不懂得做人或做企業都應該誠實守信的道理,因為這樣的一個道理很簡單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的。要誠實要講信用,企業和個人之所以失信,並不在於他不懂得這個道理,並不在於他沒有接受過道德教化,這裡面深層次的問題就是他對於失信收益大於失信成本的預計。他就要冒險。那麼既然如果政府作為經濟秩序的維護者,他的責任就是對於誠信者的利益應當予以制度性或政策性的保護,保證其誠實守信的收益大於成本。對於失信者要予以懲罰,使他失信的成本大於收益。那麼我們的制度設立必須依據這樣一個原則。那麼我們國家目前失信問題比較突出的一個重要原則,我認為就是沒有建立這樣一套完善的機制。那麼就是對守信者缺乏資金,對失信者懲罰的力度,比如說欠債不還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案例,欠人家的債還有理,到法院也不行,就不了了知。對於債款人要追回他的資金的話,他付的成本甚至會超出他的收益,甚至是我們也了解一些情況,比如說要回資金,還要給這個借錢人回扣。比如借給他100萬,我給你20萬的回扣,你還給我80萬,實在不行,動用黑社會。我這100萬,我給你30萬或40萬你給我要回,這樣一種制度不能起到對失信者懲罰的作用。
在我們國家企業市場融資市場准入制度方面,還沒有形成對誠實守信的企業和個人給予鼓勵,對不守信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嚴厲懲罰的規則,那麼這個道理很簡單失信成本低、收益高必然縱容失信。使一些企業或個人形成守信吃虧、失信有利的想法和行為習慣,那麼我們知道前面有的發言者也提到在西方國家,失信者的付出成本很高的。
我有一個遠親他在美國長大、碩士畢業、名牌大學碩士畢業。但是他有一個壞毛病,就是賭博。他本來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收益不錯但是賭博賭得精光,貸款還不上最後他的信用記錄很差,最後他想乾什麼要取得貸款,根本是沒有銀行貸給他,他要找工作。因為他有不良的信用記錄找不到工作,最後他哥哥資助他買了一輛出租車然後就跑出則來維持生活,所以他到那只能用現金來交易,他沒有信用這就是他付出的成本,因為這個制度設備不僅僅讓失信者付出經濟的成本,而且要他付出心靈上的成本,就是他不僅僅要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還收到心靈上的折磨。所以這樣一種制度我想盡管不能完全杜絕失信者。但是他可以大大減少失信,我們國家的情況我認為這套制度設備盡管前面介紹很多部門,但是全社會而言我認為還缺少一種非常有效的制度,這是我們國家失信問題比較突出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政府不僅要從成本收益原理出發,約束失信的制度和政策而且必須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對市場主體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剛纔陳司長講了形成一種威懾。這是經濟學上也講『熱爐效益』,那麼我們國家,一個是剛纔講這個體系制度建設,有很多的問題,另一方面制訂的制度和規則這個也很少得到真正的落實。有些法律得不到真正的貫徹,這是導致我們失信問題的大量存在。所以不僅僅要制訂好的制度、好的規則還要按照制度、規則來嚴格執法。來真正的使失信者受到懲罰,使守信者得到保養。那麼造成一種誠信守信光榮,守信者得到激勵、見利忘義、失信者無法生存的制度環境和誠信興商的社會氛圍,所以我的結論就是我們現在在搞誠信興商,他的關鍵在於政府他的作用的發揮。我就談這些想法希望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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