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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是通用電氣亞太區總法律顧問。他從1983年起在新加坡、吉隆坡和香港等地任職。1990年,他負責在新加坡建立了GE Pte Ltd,負責GE在亞洲的多項投資,隨後他擔任該公司總裁多年。他還積極參與GE在中國、印度和東南亞投資的談判項目。在到亞洲任職之前,馬龍曾在紐約通用電氣國際貿易業務部工作,長於易貨貿易、實物貿易、出口貿易。他還在勞資關系部、照明集團和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等部門工作。
他畢業於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是美國康涅狄格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國稅務法院、美國國際貿易法庭和多個美國地區和上訴法院的律師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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