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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SGX)推出新華富時中國A50股指期貨的計劃,已進入倒計時狀態。但法律專家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明良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卻明確指出,新交所新華富時A50股指期貨標的存在法律瑕疵。從法律角度而言,新交所應該先行停止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的上市交易准備,盡快解決該指數的合法性。
合法性受質疑
2006年7月24日,新加坡交易所(SGX)在其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9月5日將上市新華富時中國A50股指期貨的計劃,這意味著第一個以國內A股市場指數為標的指數期貨將在海外誕生。消息一出,國內輿論大嘩,但眾多評論的焦點只是聚集於國內金融的定價權問題:即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國內A股指數期貨,是否會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定價權。而李明良卻認為,『定價權固然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但更深層次的還應追問其合法性基礎問題,即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礎?』
據李明良透露,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曾經與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取得了編制A50指數的許可。因此,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擁有了編制A50指數的權利。『但問題在於,這種權利是什麼樣的權利?其是否可以對A50指數進行隨意處置?答案是否定的。』
李明良告訴記者,首先,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取得的是指數編制權。因為其所獲得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使用許可證》中明確載明『用途:許可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在法律上,權利的客體分為物和行為兩大類。相應的,權利對應為對物的所有權和對行為的行為權。『顯然,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取得的僅僅是行為權,並未取得對物即指數的所有權。』
其次,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無權對A50指數進行隨意處置。在其簽署的《證券信息使用許可合同》中,承諾接受相應約束,其中包括了『未經甲方許可,保證不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於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以及也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等義務。
『這與前述的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取得的僅僅是行為權,而不是物的權利的法律邏輯是一致的。』李明良說。
此外,按照新華富時指數編制規則,新華富時A50指數樣本股是按公眾持股量調整後滬深兩市總市值最大的50家A股公司。即在新華富時A50指數構成中,還包含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事實上,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授權。』李明良解釋說,『根據我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專屬權,如果說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通過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獲得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數編制權,其授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屬違約行為的話,而其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信息,則是典型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
應先行停止上市准備
據了解,雖然業界對新交所『搶跑』我國A股指數期貨頗有微詞,更有人士建議采取一些約束性手段來制約新華富時A50編制商。但也有市場人士認為,新加坡交易所已經上市了日經225指數期貨、摩根臺灣指數期貨、標普印度指數期貨等異地指數期貨,似乎已形成慣例。在此情況下,我們無法阻止其上市新華富時A50指數。此外,另有一部分人認為,從我國金融國際化角度來說,不應阻止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
對此,李明良明確指出,雖然新加坡已上市其他異地股指期貨,但並不意味著其上市新華富時A50指數不需要考慮合法性基礎。即使宣稱金融國際化,也必須是在合法基礎上的國際化。交易標的具有法律瑕疵,是新加坡交易所無法繞過的坎。
『任何商業行為必須具備合法性基礎』,李明良說,『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任何品種,其標的必須不能存在法律瑕疵。否則,新加坡交易所本身將被詬病,而更重要的是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將無法保障。因此,任何理由都不構成交易標的合法性的挑戰。』
在此前提下,李明良建議新加坡交易所先行停止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的上市交易准備,把工作重心放在解決該指數的合法性上。這既是對新加坡交易所自身聲譽的維護,更是對市場參與者利益的保護。就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而言,應當立即以法律的手段,敦促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停止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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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明良說的頭頭是道,卻忘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擁有什麼權力、權利? 上海證券交易所只對上證所自己採集的、上海市場實時股票行情的信息這種智力活動結果擁有所有權。 “上海市場實時股票行情”是市場所有參與民事主體的共同的客觀行爲; 採集“上海市場實時股票行情信息”的過程是行爲;任何人都有權依法採集。但是,任何人都沒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壟斷優勢去採集。 所採集、幷包含一定程度彙總的“信息”是物;
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新交所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己採集的) 實時股票行情這個“原料”編制新的產品“A50指數”。“編制”是行爲,但該行爲產生必然的物-“A50指數”。
以上過程,好比新交所向上交所定購鋼材,雙方約定新交所只能用於造鋼軌。新交所按約定造了鋼軌、沒有造大炮。難道上交所有權限制新交所向全世界營銷鋼軌嗎?
2、很多人經常針對新交所推出中國A股指數期貨問題大談“定價權”問題。其實,這裏的“權”的含義,並不是李明良這裏一帶而過解釋成的法律含義的“權利”或“權力”,而只是政治的、經濟的“影響力”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