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由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舉辦的“美國財政聯邦制和財產稅研討會”上,與會專家表示,徵收物業稅需要一個公開和明確的徵管用體系作爲基礎,開徵物業稅要考慮到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
物業稅是穩定的稅源
爲什麼要徵收物業稅?最直接的理由是,地方政府需要建設公共設施,物業稅作爲地方稅種,爲地方政府提供了穩定的稅源,使地方政府“有心有力”。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易綱認爲,開徵物業稅可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關係。我國目前的稅制造成了中央和地方的稅權與事權不對稱。地方政府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與收入不匹配,他表示,“物業稅是一個穩定的地方稅種,有助於理順財權和事權關係。”
他說,開徵物業稅有助於轉變政府職能,使地方政府注意力轉到公共服務上。“按照我們的稅收制度,只有工業纔能有稅收,所以,地方政府有極大的熱情搞工業”。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就需要改變目前“有工業纔有稅源”的稅收制度。
徵管用體系要明確和公開
但這只是問題的一方面。
“物業稅要起到提高地區公共服務水平的作用,還需要物業稅的徵收、管理和運用的公開和明確”,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教授滿燕雲認爲,根據美國的經驗,公開透明的徵管用體系,使地方政府在管理和運用物業稅時都受到該社區公衆的監督,“如果公共服務得不到改善,社區政府將備受壓力。”
中國社科院教授曹劍海提出,開徵物業稅應該注意防止地方政府“徵了稅、不幹活”。因此,物業稅的開徵和運用都需要以公開、公平的公共財政制度爲基礎。提高評估的技術和透明度也很重要,開徵物業稅需要一系列評估,評估的公正性直接影響徵稅的效果。
對如何徵收意見不一
物業稅可能使部分中低收入者承擔額外的支出,對此,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認爲,“應該設置一個起徵點,對房屋價值低於某個起徵點的可以少徵或者不徵”。
李玲說,如果物業稅實行統一的徵收標準,那麼對有錢人來說可能機會成本並不高,但對那些中低收入的私有住房擁有者來說,徵收物業稅會增加他們的負擔。
目前一些私有房是原來城建過程中的拆遷房、改造房或者公房出售而形成的,這些私有住房的擁有者中的一部分屬於低收入階層,有的甚至是低保戶。如果對其持有的唯一住房徵稅,將加大其生活成本,這與物業稅徵收的目的並不符合,因此,開徵物業稅需要考慮到這個階層的承受力。
有專家還表示,物業稅還可以設置爲累進稅率,房屋價值越高,其徵收比例越高,稅收也就越多。而易綱認爲,定一個平均稅率比較有操作性,“面積大的徵稅多,自然也就形成了累進。”老百姓們最關心的是,原來的住房已經支付過土地出讓金,對這類住房再開徵物業稅可能會造成重複徵稅。對此,易綱認爲可以進行“新老劃斷”,對已經購買的住房實行減半徵收,經過一段時間再並軌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平新喬認爲,開徵物業稅還需要考慮徵收的對象——“是對購房者徵收,還是對開發商徵收”?如何平衡物業稅與土地產權制度、公共財政等的關係也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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