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就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出臺地方細則後,記者瞭解到,又有深圳、哈爾濱、成都等城市明確了自己的規矩。
在深圳,按照深圳市地稅局制定的相關補充意見,對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普通住房轉讓,深圳覈定徵收的具體比例暫定爲:普通住房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5%徵收;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轉讓收入的3%徵收。
在哈爾濱,該市地稅局的文件規定,對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關涉稅資料的二手房交易,暫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覈定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哈爾濱還明確了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且無正當理由的,稅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重新覈定其轉讓收入。
另外,在成都市,中介介紹四川省地稅局也已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其中明確了對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情況,按住房轉讓收入的3%徵收個稅。取3%這一國家規定的核定徵收的最高稅率,也被市場人士認爲是縮小納稅人避稅空間的舉措。目前,成都的二手房交易中心表示還沒有接到文件,四川各地將以收到文件時間作爲具體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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