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得沸沸揚揚的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在昨天開始徵收。今天(2日)下午,南京市地稅局對外發布了南京市二手房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細則,對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憑證的,南京暫實行按房屋轉讓收入額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
該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惟一住房是指納稅義務人除所售住房外,其個人或家庭成員不再擁有其它房屋所有權的,則所售住房方可視作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惟一住房的確定依據是納稅義務人本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或者惟一住房承諾書。
5年內轉讓住房過程中可以扣除的稅、基金、費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省政府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轉讓過程中向個人收取的其他有關基金、費。對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憑證的,南京暫實行按房屋轉讓收入額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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