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從8月1日起,我省對居民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所得收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稅率爲固定的20%。有專家稱,這是繼二手房徵稅年限由2年提高到5年之後,給房地產熱降溫的又一次重拳出擊。
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認爲,對二手房強徵個人所得稅是爲了抑制一些人的炒房行爲,而對於正常的二手房轉讓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此次《通知》規定,對兩類二手房產交易仍給予免稅優惠。其中,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賣房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簡單地說,如果一年內買房的價格高於當初賣房的價格,那當初交的“保證金”可以全部退還,而如果低於原先賣房的價格,則按一定比例退還。同時,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以實際成交價格作爲轉讓收入,然後乘以20%的個稅徵繳比例。但其中有“三費”允許在稅前減除,包括房屋原值、稅金及合理費用。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覈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
對於那些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又該怎麼繳稅呢?省地稅局有關人士指出,稅務機關會相應實行覈定徵稅。而至於覈定徵收的比例,即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至3%比例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舉例來說,如果你賣房的收入達到50萬,那麼不管房子原來是多少錢買的,你需要交納的個稅就在5000至15000元之間。據瞭解,我省對這一規定的徵繳幅度制定權已下放到各設區市地稅部門,允許各市按照當地經濟狀況、按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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