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二手房交易個稅強制徵收第一天。北京各區縣地稅局從昨天開始對二手房交易執行兩種稅率:納稅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憑證的,個稅徵收標準爲應納稅所得額的20%;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徵收額爲住房轉讓收入的1%。
北京地稅局表示,對於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二手房,可採取覈定徵稅辦法,鑑於北京市已調整了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覈定徵收率暫按1%執行。納稅人認爲按1%計稅高於實際應納稅額的,可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等證明資料,按實際情況依法計徵。而對於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憑證的按20%的稅率徵收是北京地稅一直以來的政策。
北京地稅局還對此前一直有爭議的開徵時間進行了明確。地稅局負責人表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從8月1日起執行,是指對房屋原值的確定以及扣除合理費用的政策開始執行的時間,而不是徵收與不徵收的時間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