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 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於日前調整了普通住房標準,該標準將於7月1日起正式執行。購房者在房屋交易時將按照新的標準交納相應費用。
普通住房須同時符合三標準據瞭解,今後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標準的住房爲普通住房:(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住房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於和平區的,低於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於河西區的,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於南開區的,低於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4、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住房成交單價改按行政區域劃分
與去年天津市首次出臺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相比,建築容積率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仍保持原有水平。但住房成交單價已不再按照地級劃分,而是改爲按照行政區域劃分了。
據國土房管局的有關人士介紹,去年測算普通商品住房標準是按照建設部有關按地級劃分的要求,將外環線以內劃分爲十級,其他區縣住房比照相應土地級別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但是隨着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有些地級較低的地區實際房價卻比高地級地區還要高,例如梅江地區,按照原有地級劃分屬於七級,其住房平均價格標準應爲每平方米5640元,而實際上梅江地區目前的價格要高於這個價格很多。
在一些地方,房價與地級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因此今年天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改爲按行政區域劃分了。根據測算,除了和平區、河西區和南開區,其他區縣的價格都沒有超過每平方米5000元,因此除了上述三個區外,其他區縣都按照5000元/平方米計算。
交納稅費將按新標準執行
新標準將使天津市房屋交易中契稅和營業稅的徵收標準進一步統一。即凡符合普通住房三項標準的房屋交易契稅一律按照1.5%徵收,二手房交易中符合以上標準並且交易間隔在5年以上的房屋可以免徵營業稅;而不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住宅,其交易契稅將按3%徵收,其中間隔5年以上交易的二手房,還應按兩次交易差額交納相應營業稅。
新標準各區單價是怎樣算出來的
據介紹,去年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根據全市對每個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和存量房的總體價格進行了測算,所得出的平均價格乘以1.2倍。所以新標準中各區的住房成交單價屬於所在區普通商品住房單價的上限,購房者比照標準中的價格,只要不高於標準價格就屬於普通住房標準。
根據《關於加強天津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天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將由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測算,報市政府確定後定期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