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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有關負責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體報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築面積大約相當於100到105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說法不正確。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關於套型建築面積,1999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由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現並入質檢總局)、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中有明確定義。
『套型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准層的使用面積系數』;『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標准層使用面積系數等於標准層使用面積除以標准層建築面積』。規范對不計入套內使用面積或套型建築面積的部分也有明確規定,如規定陽臺面積應按結構底板投影淨面積單獨計算,不計入每套使用面積或建築面積內。
購房人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是根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年2月22日發布並於當年8月1日實施的《房屋測量規范》(GB/T17986)中的相關規定來計算的,與《住宅設計規范》規定的套型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簡單對比。如購房人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除了分攤本幢樓的公攤共用部位的建築面積外,還要分攤本幢樓之外、本小區的公攤面積,如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等。因此,部分媒體報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築面積大約相當於100到105平方米建築面積』說法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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