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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值股改周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今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兩周前征求意見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已制定完畢,節後開市即將發布,『新老劃斷』正在穩步推進。
『無論再融資還是IPO,只要相關辦法發布實施,就意味著企業可以做了。目前已經上會的在審企業,如融資行為符合辦法要求,就可以繼續履行程序;如不符合辦法要求,則需進行修改。』證監會有關人士透露,判斷何時實質恢復融資功能有三個依據:一是IPO、再融資兩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標志監管層形成了市場已經到達恢復IPO功能階段的判斷;二是辦法經征求意見並修改發布後,監管部門就開始接受企業提出的融資申請;三是為推動融資功能的恢復,創造更好的環境,監管層要在擴大入市資金渠道方面,改革發行方式方面,進行一些准備工作。
據悉,證監會擬議中的系列配合措施包括:在發行環節中恢復資金申購,引入增量資金;為減輕市場壓力,在市場不認可IPO時,允許企業將一部分股份配售給戰略投資者、機構等,相應股份限售3年;對大型公司的發行,引進『綠鞋制度』等。另外,配合IPO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已基本定局。
與此同時,發審委恢復召開一事也被提上日程,目前發審委工作程序和相關辦法正在修改,『會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出來』。
《管理辦法》的最大看點,在於大幅提高IPO並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推動優質企業發行上市。辦法規定,公司最近三年應連續盈利,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在此基礎上,還必須符合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的指標。
為防止上市公司繼續上演『變臉』把戲,新辦法體現出監管部門對企業持續盈利能力的關注,對可能對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做出了五方面的禁止性規定。
對『圈錢』行為的防范則更多交予市場完成,這也是新辦法落實發行市場化的體現。辦法取消了之前IPO淨額不能超過淨資產2倍的規定。
新辦法適應市場化需要,取消了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的規定,輔之以更為嚴格的披露要求。同時,取消了輔導期一年的規定,對保薦人的審慎核查工作提出嚴格的監管要求。。
新辦法取消了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的規定,但提高了禁售期要求。
『明眼人能夠看出』,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取消發行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的規定,加上一些豁免事項,實際上是支持一些大型國企「海歸」的做法。』
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也在新辦法中得到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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