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佈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規定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或變相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對擅自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相應減少其財政轉移支付數額,或者調減所在地區所得稅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