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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農村市場價格檢查,堅決查處在農村出現的借防治非典為名亂漲價、亂收費案件,5月16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查處的部分農村價格違法案件被公布如下:
一、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郎家莊鄉大藥房超過政府規定限價銷售防治非典藥品和相關商品,84消毒液每瓶限價5元,該藥房實際售價30—40元;板藍根每袋限價9元,實際售價15元;來蘇水每瓶限價7元,實際售價30—35元,曲陽縣物價局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罰款4000元。
二、山西省夏縣裴介鎮衛生院,將進價為每袋0.5元和1元的消毒粉,分別按2元和3元的價格銷售。夏縣物價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並罰款2000元。夏縣裴介鎮黨委已對該衛生院負責人作出撤職處分。
三、山東省聊城市東阿縣姜樓鎮衛生院銷售板藍根衝劑,每袋應售0.5元,實售1—1.5元,銷售的部分中藥材也超出規定的作價差率。該院被查時,隱瞞違法事實,提供虛假處方證明。聊城市物價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罰款2.2萬元。
四、浙江省永嘉縣上塘鎮吳小貞藥店銷售口罩,每只應售3元,實售6元。永嘉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罰款1500元。
五、陝西省富平縣華朱鄉鄉政府教育組,向所屬學校學生收取中藥湯藥『代辦費』,共收費5700元。富平縣物價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全部退還所收款項,並罰款2300元。
六、江西省泰和縣冠朝鎮中心衛生院銷售消毒液,每公斤應售31元,實售100元。泰和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罰款5000元。
七、安徽省金寨縣南溪鎮中心衛生院對還鄉民工收取體檢費,每人45元。金寨縣物價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退還向農民所收體檢費,並罰款1萬元。
八、湖北省漢川市馬口鎮學區所屬窯新小學、敖家小學、丁集小學擅自向學生收取消毒費,三所學校共收費2.2萬元。漢川市物價局責令相關學校立即將所收款項退還學生,並對馬口鎮學區罰款1萬元,同時提請市『非典辦』對學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九、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多倫縣蔡木山鄉政府,擅自在該鄉設站並收取消毒費,大車10元、小車5元、摩托車3元。多倫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改正,並罰款2萬元。有關部門已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