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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街頭有一道流動風景線格外引人注目:一位來杭打工的安徽周姓男子為了賺足三四萬元回家,開始推銷起自己的光頭。不久前,他與溫州某服裝廠老板達成口頭協議,光頭廣告每天是150元,先做一個月。就這樣,光頭上寫滿歪歪扭扭的紅字,上衣的後背印著三行廣告語:『質量是最好的回答,0577—86762117,XX職業服飾與您一起旺』,周某上街了。周很敬業,按照老板的吩咐,專挑人多的地方走,如火車站、延安路等。回頭率很高。評說鏈接:
光頭廣告有傷大雅
像這樣的光頭廣告,至少有兩處讓人詬病。
其一,有礙市容。讓一位光頭上寫滿歪歪扭扭的紅字、衣服後背上印滿促銷語的大男人在鬧市區招搖過市,怎麼說都是一樁極不雅觀的事。如此出格的行為與城市特有的祥和文明的環境氣氛極不協調。人們雖然會對其好奇地注視一會兒,但人們感興趣的不是光頭和後背上寫的廣告語,而是這一奇人奇行本身。人們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這個人神經有毛病。制造一道有違生活常態的怪異風景線來吸引公眾的眼球,不能說是一種符合公序良俗的商業行為。
其二,有辱人格。剃了光頭不說,還要在上面寫紅字,這會讓人想起古代的黥刑,只有古代的犯人纔會讓人在臉上刺字。頭,是人身上最寶貴的,也是表征人的尊嚴最要害的部位;將人頭出讓出去,成為某一商品的促銷工具,周某犧牲的何止是一顆光頭,而是人的尊嚴。廣告的載體可以是世上任何的物件,但不能是人身!商品是用來為人造福的,而不能用來奴役人。頭是用來思考的,思考人應該怎樣昂起頭來走路,絕非是用來寫字做廣告的。(摘自《江南時報》作者:王學進)
對光頭廣告不必苛刻
說到『有礙市容、有辱人格』,光頭廣告與那些天天在各大媒體、諸多公共場合所做的和所展示的廣告比較起來,無論在內容上、形式上還是在表現手法上都是小巫見大巫,根本不值得一提!
首先,光頭廣告至少沒有拿什麼美女、性、民族恥辱和歷史污點等敏感內容來做核心賣點;其本身並沒有什麼明顯不妥、違法違規或不道德的內容。只不過是想利用大眾敏感的東西吸引大眾的眼球,以實現所謂的廣告效益和『眼球經濟』。
其次,光頭廣告至少沒有整天在你眼前晃來晃去,唧唧歪歪,像蒼蠅一樣輪番向你轟炸,不像某些『今年過節不收禮,收禮只收XXX』的廣告,只要你打開電視,總會魔鬼一樣地跳出來,大喊大叫。光頭廣告只是在一些人多的地方來回走動,並沒有強制大眾觀看。
再次,光頭廣告並沒有在法律不允許的地方出現,它只是個別人自願把自己的人頭出讓出去,成為某一商品的促銷工具,佔用的僅僅只是一顆光頭。不像如今許多非法小廣告,到處粘貼,到處亂丟,形成城市牛皮癬,成為城市頑癥和城市垃圾,讓人頭痛!
因此,對於光頭廣告,我們不能過於苛刻,這至少提醒了有關職能部門,現在應該是對眾多非法、違規廣告大力清理、整頓的時候了,是應該認真地對廣告加以立法規范、制定規章制度地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