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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接近最高人民法院的知情人士10月31日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將出臺《證券民事賠償案審理規定》。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有關股東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可以受理的司法解釋。隨後大慶聯誼、嘉寶實業、聖方科技、ST同達、渤海集團、ST九州、紅光、銀廣夏等8大涉及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案子陸續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到目前為止,除了渤海集團案和ST同達案審理完畢外,還沒有一例得到判決。『即將出臺的《證券民事賠償案審理規定》將為下一步的法院的判決提供更為明確詳盡的法律依據。』這位專業人士表示。
這位人士稱,基於『1·15』通知的更為詳盡的司法解釋的初稿已經起草完畢。他透露說,10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制定有關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件更詳盡的司法解釋專門召開研討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就《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稿)》,聽取了各位與會官員和專家的意見。該司法解釋初稿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審理中的受理與管轄、訴訟方式、虛假陳述的認定、各方責任的認定、舉證責任、損失計算標准原則等進行了詳盡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證券市場及法律界對《證券民事賠償案審理規定》的出臺翹首以待。『該司法解釋將成為法院審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件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我們同樣希望這個司法解釋盡早出臺,這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將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從而為中國的證券市場的法制化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這位人士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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