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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超過半年的審結時限了,可是成都中院到現在都還沒有一點回應,』10月25日,代理國內最早也是持續時間最長的證券民事賠償案『紅光案』的證券法律師嚴義明透露說,『我們聯系多次,卻得不到任何答復,不能不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今年5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院早些時候受理的『紅光實業民事侵權索賠案』將移送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我們是今年3月份在上海一中院立案的,但後來5月20日紅光公司提出了管轄權異議書,纔轉到了成都中院。』嚴義明解釋說。
PT紅光欺詐上市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曾在1998年12月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嚴厲處罰。『從那以後,多位原投資紅光股票小股東要求紅光公司進行民事賠償的起訴就沒斷過。』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司法解釋,使持續了4年的『紅光民事賠償案』終於有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際上,由於涉及到ST紅光案的投資者,很多當年未及時起訴或反復申訴,符合訴訟時效條件的已所剩無幾,既然上訴人都有訴訟時效,我們的法院就更應該尊重司法程序,而不能沒有任何理由地超出審結時限。』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已立案的八大證券民事賠償案中,除了『訴ST同達案』和『訴渤海集團案』已庭審完畢外,尚無一例得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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