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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時空連線》近日就有關股市的民事訴訟問題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
1月15號高法發出通知,正式受理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
但人們發現,提起訴訟有一些前置條件,比如必須是證監會已經公開處罰的。李國光認為,前置程序是必要的,作為一個投資者,他不易知道上市公司或者其它機構和個人搞了虛假陳述。舉證也不易進行。經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虛假陳述,證明這個事實存在。這樣,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的話,只要起訴損失有沒有、損失是不是由於虛假陳述引起的、損失多少,提供這方面證據。這對廣大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好事,對人民法院來說也是一個好事。
李國光認為,通過民事賠償這些機制,中國證券市場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框架,既包含行政責任,又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他認為,現在中國股市主要的不法行為存在於三個方面:一個是虛假陳述,二是內幕交易,三是操縱市場。
這次針對虛假陳述,沒有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引發的民事賠償進行受理。
李國光稱其中原因為,首先,在這三個主要類型的不法行為中,虛假陳述是最基礎的,覆蓋面也是最大的,虛假陳述在內幕交易、在操縱市場裡面都成立。抓住了這個,他個人認為是抓住了規范整頓投資市場和證券市場中非常關鍵的問題。
李國光稱,將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納入民事責任范疇是時間早晚的事,目前還需要法律准備,法律依據要充分些;其次是市場條件。也需要進一步完備,市場更理性化。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當的時候會就此作出決定,全面受理這些案子。『如果到那天,中國的證券市場應該是比較徹底地建立了從法律上監管的機制,目前司法介入這一步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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