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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寂許久的鄭百文又走進人們視線。先是10月17日,鄭百文原董事長李福乾等涉嫌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案在鄭州開庭,後是10月23日,鄭百文獨立董事陸家豪訴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曾經的恩恩怨怨又被重新撿起。但兩人都已無心折騰,李福乾表示認罪,陸家豪只想走完訴訟程序。
跟鄭百文聯系在一起,對陸家豪來說,極具戲劇性。陸本是鄭州大學外語系教授,1994年河南省『兩會』期間,身為省政協委員的他,即席發表了些關於股份制改造的意見,深受在坐的鄭百文原董事長李福乾的贊賞。1995年1月,陸家豪接到聘書,因為『很懂股票』,正式成了鄭百文的『社會董事』。陸家豪認為,這是好事,可以提高公司的素質,也是在為社會做貢獻。那時,還沒有『獨立董事』。
真正出現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是在2001年8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之後。按照規定,陸家豪根本不符合擔任獨立董事的條件,因為1992年,陸家豪在鄭百文上市之初就持有一萬股鄭百文股票,正經的公司股東。
但正如陸家豪所說:『我不是專職董事,而是兼職董事、花瓶董事。』三聯重組鄭百文以後,大家發現,這不就是獨立董事嗎?於是,陸家豪開始當起獨立董事。他說:『我在鄭百文擔任了5年的董事,沒有拿過公司一分錢。我感覺我的責任是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為他們出謀劃策,幫助他們加強對自己權益的認識。』
但事實上,由於事務繁忙,他根本沒時間到公司去,連董事會會議也多次缺席。鄭百文虛假上市曝光後,正是基於陸家豪對鄭百文虛假上市申報材料和虛假年報的董事會決議的無異議性,證監會對10名董事分別進行了處罰。這也是證監會第一次對獨立董事作出行政處罰。
陸家豪認為:『上市公司裡,真正起作用的只有3個人———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經理。我這個獨立董事的作用就是一年開兩次會。?沒拿一分錢,還要承擔造假的責任,他覺得冤。
陸家豪於是就罰款10萬元向證監會申請復議。被駁回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2年6月30日,法院一審經過開庭審理,認為陸家豪已於2002年3月18日簽收並閱讀了復議書,雖然又將簽收日期劃去,但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於4月2日前提起訴訟。4月22日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定訴訟期限,據此駁回訴訟請求。
陸家豪隨後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其代理律師嚴義明提出對陸家豪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法院將擇日宣判。
一審敗訴後,陸家豪曾表示輸贏並不重要,『如果能讓人們都關注獨立董事,對證券市場有好處,什麼結果我都認了。?他認為通過上訴過程,基本目的已經達到:向社會表白了自己的清白。
獨立董事第一罰單開出後,的確引來了方方面面的關注。中國證監會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為由,力促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底之前獨立董事的數量要達到三分之一。獨立董事們也更多地考慮怎麼擔起職責,擺脫花瓶形象。
但從實踐經驗看,董事們要擺脫花瓶形象還挺難。獨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在於其獨立性。獨立董事以中小股民代言人的身份存在,但他們通常又是董事會推薦的,怎麼保證公正地監督大股東組成的董事會和公司運作;獨立董事的職責、權利、義務該怎麼相一致,薪水該如何定,而且,獨立董事多是專家學者,社會事務繁忙,如何保證其決策的科學性及專業性,都是問題。
另外,在我們國家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下設有監事會行使監督功能,在一股獨大的法人治理結構下,監事會亦很難達到預期效果,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又能指望獨立董事制度發揮多大作用呢?
陸家豪對獨立董事的真正認識是在重組之後。公眾對獨立董事的真正認識是在陸家豪案之後。告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就像一個符號,提醒我們,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需要做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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