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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不少大股東紛紛許諾要清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將還款的最後期限定在今年年底。然而,隨著年終歲末的臨近,雖然上市公司清欠的公告不斷增加,但清欠數額仍不盡人意。
有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中期,被欠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71家上市公司的平均還款率僅為35%左右,仍有285億元資金未被歸還。其中,有20家公司僅獲得還款承諾或方案,更有11家公司大股東欠款額不降反增。而中報過後,雖有部分大股東已采取了實際的還款行動,但285億元欠款的『縮水』速度卻相當緩慢。近期發布清欠公告的上市公司收回欠款總額也不過10億元左右。如南華西近期公告,其大股東及關聯方9月還款計劃僅為57萬元,而這只是大股東及關聯方款項佔用該公司資金總額7億元中的萬分之八。
實際上,在去年的年報和今年的半年報中,就有不少上市公司提出要加大清欠力度,然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卻表現得相當軟弱。目前,真正通過法律手段來追討欠款的上市公司大都為ST公司,而且,由於大股東佔用資金數額巨大,嚴重阻礙了上市公司正常經營,致使這些ST公司迫不得已采取對簿公堂這一無奈之舉。如ST中燕在今年5月,就公司現第二大股東北京中燕實業集團公司長期挪借公司資金一事提起訴訟。近期,該公司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其向第二大股東討債一審勝訴。只是要想扭轉公司不堪局面,已為時晚矣。
有關專家指出,臨近歲末,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如能解決大股東欠款問題,不僅能有效規避潛在財務風險和對公司利潤的消極影響,還將有利於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不過,也不乏部分大股東借清欠之機,把負擔以各種形式甩給上市公司。這種清欠方式不僅不能改善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解決債務問題,同時,還令上市公司背上了新的包袱。因此,應盡快建立和完善證券市場侵權民事賠償訴訟機制,切實地對大股東的侵權行為進行懲處,使得上市公司乃至廣大中小股東能真正利用法律力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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