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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次外匯賬戶管理政策調整的背景是什麼?
答:外匯賬戶管理是我國外匯管理和結售匯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改善國內外匯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隨著外匯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外匯賬戶管理政策也在逐步從強制結匯向意願結匯過渡,並朝著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逐步進行調整。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時,對中資企業實行強制結匯,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除少數非貿易非經營性收入外,都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1997年10月,為便利中資企業生產經營,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在限額內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由於條件較高,絕大多數中資企業都不具備開戶資格。到2001年11月底,全國只開立了幾百個外匯結算賬戶。為改變這種狀況,適應經濟形勢發展,2001年12月1日進一步降低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標准,允許年度出口收匯額在200萬美元以上且年度外匯支出額為20萬美元以上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結算賬戶,更多的企業特別是一些中等規模的企業獲得了開戶資格。在當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涉外經濟主體不斷增加,以及對外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的新形勢下,國家外匯局決定進一步推進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改革。
問:目前外匯局已開始在全國推廣應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這對推動外匯賬戶改革有何作用?
答: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從9月份起開始在全國推廣,對企業、銀行和外匯局都具有積極意義。
第一,企業和銀行可享受到更靈活的政策,具體包括:可突破原則上只能開一個外匯賬戶的限制,在限額內根據經營需要經核准開立多個賬戶;不再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進行年檢;境內機構無需經外匯局核准,就可將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在同一開戶行轉為定期存款;不再要求銀行報送有關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紙質報表,減少了手工報送的繁雜程序。而沒有啟用該系統的銀行則須在每月後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外匯局報送外匯賬戶的紙質統計報表。
第二,有利於提高外匯局的監管效率。隨著結售匯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將有更多的外匯收支活動通過外匯賬戶進行。這一系統有助於外匯局在放寬政策的同時,對外匯賬戶資金流動實施有效監管,從而提高對外匯收支活動的整體監管水平。
問:此次政策調整後,中外資企業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方面的管理政策是否已經完全統一?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相關政策與此前相比是否有所降低?
答:經過此次調整,境內中外資企業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方面,包括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額的核定等,已實現了完全統一。同時,外商投資企業所享受的待遇沒有降低。
首先,外商投資企業開立外匯賬戶的條件沒有改變。根據原有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一經設立即可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後即享有涉外經營權,此次政策調整後,外商投資企業仍可在成立後立即申請開戶。
其次,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賬戶限額的整體水平不會降低。這次改革對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核定方法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但根據對目前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賬戶限額狀況的整體分析和估算,政策調整後,限額的總體規模基本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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