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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便利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金運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在部分地區試點基礎上,下發了《關於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該《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根據原有規定,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業務由外匯局逐筆審批,銀行憑外匯局核准件為企業辦理結匯手續。《通知》對這一管理方式進行了改革,將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業務,授權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銀行在權限范圍內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外匯局通過補充授權銀行實施間接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指出,實施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對外商投資企業來說,節約了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在資本金結匯授權過程中,通過對銀行內控制度的檢查和違規的查處,也有利於促進銀行的內部管理,增強銀行的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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