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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部分試點之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從7月1日起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將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業務,授權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銀行在權限范圍內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外匯局變直接管理企業為重點監管銀行。
北京青年報報道說,去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出了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將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業務,授權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此後,陸續批准上海、廣東、浙江等20個省市進行試點,200多家銀行獲得授權。
銀行有關人員表示,在資本金結匯授權過程中,通過對銀行內控制度的檢查和違規的查處,也有利於促進銀行的內部管理,增強銀行的守法意識。為確保此項改革的順利實施,外匯局對銀行提出了若乾要求:
首先,銀行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纔能向外匯局提出授權申請。如銀行應具備經營結售匯業務資格且近三年資本項目結售匯業務無重大違規紀錄;具有完善的內控制度等。
其次,要求被授權銀行嚴格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的責任。銀行應按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按時向外匯局報送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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