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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日前聯合公布了《摩托車報廢標准暫行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規定》,凡行駛裡程或使用年限達到一定規定標准的摩托車即應當報廢。具體來說,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裡程達到10萬公裡,正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裡程達到8萬公裡,就應當報廢;在使用年限上,考慮到摩托車使用的地域性以及各地對摩托車管理的限制,只作出了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期限為8到1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期限為7到9年的規定,具體年限由各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另外,達到年限或累計行駛裡程、但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污染物排放規定檢驗合格的摩托車,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長3年。
據了解,目前我國摩托車的保有量已達4500多萬輛,佔中國機動車保有量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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