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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政府最新制定的《摩托車報廢標准暫行規定》,如果符合六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包括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在內的摩托車就必須報廢。
記者昨天從國家經貿委獲悉,該項由其與國家計委、公安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的規定,將於下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據此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摩托車,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就應當報廢,禁止上路行駛。
一、累計行駛裡程達到十萬公裡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裡程達到八萬公裡的正三輪摩托車。二、使用年限達到八至十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七至九年的正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四、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有關《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六、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的。
該標准同時亦規定,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裡程後,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年。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當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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