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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起專利侵權案涉及其經銷商,廣東樂百氏集團最近掉入『輿論陷井』,樂百氏有關負責人近日緊急約見記者,對一些媒體的不實報道表示不滿,並提出將保留進一步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今年7月3日,溫州市中院公開審理了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經理潘篤華訴樂百氏經銷商張秀琴的專利侵權案,裁定張秀琴停止侵權行為,並向原告賠禮道歉。樂百氏法務經理曾海波說,由於樂百氏集團不是該案的當事人,因此直到媒體報道,纔知道這一判決結果,無法對這一不當判決提出上訴。該判決只是針對個體工商戶張秀琴,對樂百氏集團沒有任何約束力,但此案發生後一些媒體先後以『小家伙告倒樂百氏』、『樂百氏遭遇封殺』、『樂百氏被判侵犯企業外包裝專利』等為標題大肆炒作,嚴重與事實不符,對樂百氏公司及其經銷商造成損害。
事實上,樂百氏擁有自己的兩項實用新型專利,而樂百氏和小家伙對旋風蓋的專利糾紛從1999年起就已經相互采取了法律行動,有關專利審查、訴訟程序已歷時四年。1999年5月小家伙以『侵犯其旋轉式吸管瓶蓋實用新型專利』為由,將廣東樂百氏告上法庭,隨後樂百氏集團、上海元源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金義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三利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先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要求撤銷小家伙的專利,並在2001年9月向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小家伙專利無效』,理由是小家伙公司在申請專利之前,與之完全相同的專利技術方案已經被公開,而且小家伙公司的專利還有多種不符合專利法的情形。目前『無效案件』正在審理中。
曾海波認為,由於小家伙專利正處於『無效審查程序』中,溫州中院的判決是不妥當的。此案發生後一些媒體對此進行惡意炒作,故意曲解法院判決內容,稱『判決意味著樂百氏旋風蓋產品今後將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根本不符合溫州中院判決內容及其實際效力范圍,是對大眾和消費者的誤導,也是對樂百氏商譽的詆毀,樂百氏集團保留追究造謠者相關法律責任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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