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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公司型基金達成的普遍共識是其將成為今後基金業發展的一個方向,而且由於公司型基金設有董事會,可以抗衡或制約基金管理人。但業內人士指出,現階段發展公司型基金還缺乏相應的社會基礎。
細讀正在審議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一個容易被忽視的話題就是公司型基金何時能浮出水面,在未來與契約型基金的博弈中,公司型基金肩負的使命將極有可能左右中國基金市場的發展格局。
《草案》語焉不詳
《草案》中規定,基金可以采取信托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組織形式,公司制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考慮到『契約型基金』以信托原理為基礎,《草案》將其正名為信托制基金,並
作了重點規范。此前的背景是,目前國內已推出的60只證券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方面僅局限於契約型。『《草案》給公司型基金留了「口子」,但目前對於公司型基金的重點是側重於基金還是公司並沒有達成統一意見,由此也引出相關的法律障礙,在概念不清的前提下,發展公司型基金是不恰當的。』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法室主任朱少平8月27日告訴記者。
『目前基金中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相當一部分都是由其組織模式造成的,與契約型基金相比,公司型基金能真正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如果要發展,最關鍵的就是要大力發展公司型的基金。』中國社科院金融中心副主任王國剛在8月25日的中國基金論壇上『亮出』了自己的觀點。
『契約型』缺陷
王國剛已不是第一次呼吁發展公司型基金了,追溯到去年,王曾就眾基金巨額申購深高速事件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2001年12月,原在香港上市的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決定增資發行A股,根據12月12日深高速公告顯示,深高速最終增發1.65億股,每股發行價3.66元。但令人吃驚的是有47家基金參與了網下申購,總計申報數量達到288.65億股,折合資金逾1056億元。而數據資料顯示,到11月23日這些基金淨值總計尚不足780億元。如果嚴格按淨資產值10%申報,這些所有的基金合計的最大申報量限為21.3億股,而這些基金們報出了288億多股,一下擴大了約13.5倍。在47家基金中,僅基金泰和、通寶、通乾按淨資產值的10%申報,其餘皆超過淨資產值10%的限制。而且,有8只基金申購該股的數量超過了10億股,由此計算的這些基金申報認購新股金額超過了基金資產規模。
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兩只開放式基金也有『傑出表現』:華安創新基金報出了40.98億股,申報資金規模近150億元,是其自身規模的3倍;而南方穩健成長基金的申報規模也近80億元,是其自身規模的2倍多。
此事件全部拷貝了同年年初的『青啤增發』模式。2001年2月份,青島啤酒增發1億股A股,基金泰和利用信用申購,一舉申購3300萬股,佔據青啤流通盤的16.5%,基金泰和僅此一項,就將數千萬利潤納入囊中。關注的焦點在於,基金泰和獲得如此數量的配售,賬面需動用78.7億元,但其淨資產僅為26億餘元,而基金泰和並沒有繳納現金,只預交100萬元保證金就作出了10億股的申購申報。
深高速公告申購中簽結果後,時任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主任的張景華知情後立即震怒,並於次日晚寫就《給各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的一封信》。12月14日上午,各大基金公司相繼收到張景華的這封電傳信。張景華在信中指責了參與『深高速』巨額申購的基金公司的做法,同時嚴厲地指出:『如果發生極端情況,全都按照申購數量中簽,必然導致這些公司沒有足夠的資金認購全部股票而被迫放棄無力認購的部分,那麼將導致證券市場前所未有的重大事故!』
作為青啤事件與深高速事件最終回應的結果是,監管部門出臺了相關的新規定,主要包括單只基金申購一只新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發行人發行的總股數、最終持有的該股票市值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持有該股股票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
王國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深高速事件首先暴露出中國現行契約型基金存在一大弊端,即現在中國的基金管理公司缺乏基本的約束。基金運作必須在一個比較嚴格的約束下進行,但是那麼多基金管理公司居然可以隨意地對深高速進行如此大量的認購,顯然是缺乏約束的結果。
公司型基金門檻重重
目前對公司型基金達成的普遍共識是其將成為今後基金業發展的一個方向,而且由於公司型基金設有董事會,可以抗衡或制約基金管理人。但業內人士指出,現階段發展公司型基金還缺乏相應的社會基礎。
朱少平說:『在契約型基金中,管理人的權限比較大,基金的投資決策基本由管理人作主,而在公司型基金中,管理機構與基金董事會的關系較契約型更為復雜。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並沒有設計公司型基金的衝動。另外,已經實施的《公司法》對公司型基金有較大的限制。人們習慣於將公司型基金視為一個法人性公司,而公司型基金與一般的法人性公司又有較大的區別,從而使該法的相當部分內容不僅不能規范和促進公司型基金的設立與發展,反而對它構成較大的限制。』
上海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海表示,中國還沒有形成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的專業團隊組織。美國掌控幾十乃至上百億資金的基金管理人全部受僱於各自的投資顧問公司,由這些公司向基金公司提供專業的基金管理人,但中國的基金經理不僅大部分都躲在『幕後』,而且往往成為公司老總的『指揮棒』,稍有不慎還要面臨被炒的危險。專業團隊組織更是無從談起。
不久前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設立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基金中,現任基金經理的平均任職時間只有一年,而在被調查的57只基金中,有超過60%的基金換過基金經理。
『投資者對基金的不了解是目前困擾基金業發展的首要問題,而市場對公司型基金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因此短期內推出公司型基金還不是很適宜,最好由將來基金市場的發展變化來決定。』天同基金管理公司的副總經理朱順告訴記者。
有跡象表明,醞釀中的保險定向募集基金,其發起方式就是按照公司型基金的方式進行的。專業人士認為,由保險公司出面首先進行公司型基金的試點,具有較大的可行性。因為,具有強烈投資欲望的保險公司,在推動公司型基金成立方面更有主動性,並在挑選基金管理人中有更大的發言權。而且,由於保險公司與管理人的制衡較容易實現,基金運作的效率應該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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