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8月16日下午,海爾集團公司代理律師及授權代表與陳毅聰(筆名成一蟲)及代理律師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談判,在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隨後,陳毅聰和代理律師———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育琳應邀參觀了海爾工業園,當晚,雙方代表共進晚餐。至此,國內外媒體高度關注的海爾訴陳毅聰案,有了一個令雙方滿意的結果。
因文惹禍
2002年3月,陳毅聰撰寫了一篇題為《海爾的真相:居危思進》(以下簡稱陳文)的文章。此文先後被多家網站及雜志發表轉載。陳毅聰認為,該文是基於公開材料,對海爾的多元化戰略、市場佔有率及海爾集團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隨後英國《金融時報》發表《中國韋爾奇遭到媒體圍攻》,又大量引用了陳文內容。據陳毅聰介紹,該文不少地方歪曲了原文的含義。7月初,海爾集團公司在青島嶗山區法院對陳毅聰提起訴訟,指控陳毅聰在文章中『多處以捏造、虛構的事實對原告進行詆毀』,要求陳毅聰賠禮道歉,並賠償30萬元。
陳毅聰近年來經常在網上發表IT、財經類評論文章,圈內小有名氣。據他本人說,研究海爾並撰寫該文,純屬個人興趣。
面對國內著名的電器業巨頭對其提起的訴訟及數目不菲的索賠金額,陳毅聰既驚訝又感到沈重的精神壓力。
同情和援助
陳毅聰被海爾起訴的消息很快在網上傳開,陳還因此上了《遠東經濟評論》的封面。
近來評論海爾的文章為數不少,有些言詞堪為激烈。相比之下,海爾未起訴那些媒體卻僅起訴陳毅聰個人,甚至連發表陳文的媒體也未被列為共同被告。這一做法,招來不少非議,陳毅聰也因此備受同情。不少法律界的人士亦表示願意提供法律援助。
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育琳、魏君賢在研究了陳毅聰的文章後,認為在法律上很難認定陳文構成侵權。
經過與陳毅聰的接觸,在確信了陳對海爾並無惡意後,出於對名譽權與言論自由等問題的興趣,同時也考慮到陳毅聰的經濟狀況,於是兩位律師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謀求和解
兩位律師受理此案後,閱讀了有關海爾的大量資料。經過認真分析,與陳毅聰商定了解決本案的策略:謀求有尊嚴的和解。
作為實施這一戰略的第一步,兩位律師於7月中旬向海爾集團首席執行官張瑞敏先生發出了一封言詞誠懇的信,從公共關系角度分析了與陳毅聰的訴訟可能給海爾帶來的不利影響,表明了希望和解的意願。
本案原定7月26日開庭,為了避免因庭審破壞和解的基礎,並給海爾提供必要的研究和決策時間,兩位律師針對本案被告只有文章作者而沒有發表文章的媒體等情況,提出了管轄異議。管轄異議的提出導致庭審押後,為和解贏得了至少15天的時間。
在此期間,兩位律師與法院進行了有效的溝通,法院及時將兩位律師的意見轉達給了海爾。與此同時,兩位律師向法院充分陳述了希望進行庭前調解的意見,認為本案以和解方式結案不僅對海爾有利,對維護整個青島的投資環境也有幫助,而一旦訴訟進行下去,將令法院處於相當為難的境地。陳毅聰本人亦先後數次誠懇地向海爾表示了希望和解的意願。
致歉聲明
8月13日下午4:30,陳毅聰及幾位朋友正在安理律師事務所會議室討論下一階段的策略。青島市嶗山區法院劉敏惠法官致電劉育琳律師,告知海爾願意接受庭前調解。8月16日下午,陳毅聰與劉育琳律師一下火車即趕往法院。調解於下午2:50左右開始。
雙方首先闡明了各自的原則:海爾堅持要求陳毅聰承認侵權,而陳毅聰一方則表明只會接受有尊嚴的和解。最後,根據劉育琳律師的建議,由海爾草擬一份致歉函草案,在此基礎上,逐字逐句地進行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
海爾准備的致歉函初稿是相當嚴厲的。經過字斟句酌,雙方最後確定了核心內容如下的致歉函:『本人(指陳毅聰)在發表該文之前,並未到海爾集團采訪,也沒有就有關的數據和事實同海爾進行核實。據進一步調查,本人承認文章有內容失實,評價有不當之處,對海爾集團的名譽有一定的影響。本人非常遺憾,在此向海爾集團致以誠懇的道歉。』
一位律師朋友分析上述致歉函相當微妙:首先,陳毅聰承認未到海爾采訪,未就有關數據和事實與海爾進行核實,這些都是事實,承認這些事實並不會對陳毅聰有任何不利的影響;其次,陳毅聰承認文章存在內容有失實及評論不當之處,對海爾的名譽有一定的影響,這是海爾能夠接受和解的基礎。
也許因為對本案的結果相當滿意,劉育琳律師對各方在本案中的表現稱贊有加。海爾最終選擇和解,證明了海爾管理層的理性和寬容;陳毅聰作出適當的妥協,體現了應訴的智慧。
在海爾與陳毅聰簽署調解協議後,海爾的和解代表及律師陪同陳毅聰和劉育琳律師參觀了海爾工業園並共進晚餐。
本案海爾的代理律師楊靜也是『世紀星源』訴《財經》雜志一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師(而劉育琳和魏君賢是《財經》一方的代理律師)。該案目前已被《財經》雜志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借本案和解過程中雙方代理律師建立起的和諧工作關系,在『世紀星源』訴《財經》一案中,能否『梅開二度』,再現和解的結果呢?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