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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日起,凡保健食品說明書、標簽內容虛假的,將依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等相應的處罰。
衛生部在近日發布的公告中說,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保健食品的說明書必須報衛生部審查批准,內容必須真實,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說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但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不按衛生部批准內容印制產品標簽、說明書,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擴大適用人群,變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嚴重誤導消費者。
衛生部要求自現在起至9月30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保健食品的說明書、標簽進行自查自糾,從10月1日起將對違規違法企業進行處罰。
(鄔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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